第1篇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公司指定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员工电动车充电。
二、**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并上报。
三、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如下:
(一)禁止明火;
(二)禁止私自更改线路、插座;
(三)禁止一座多充现象;
(四)禁止使用花线;
(五)禁止使用无散热装置或散热装置损坏的充电器;
(六)禁止雨雪、潮湿天气在车棚外充电;
(七)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源上;
(八)禁止随意挪动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
四、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如下:
(一)电动车要按秩序停放,每次充电不得超过8小时;
(二)电动车充电前,员工要对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等,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三)充电时先将充电器三芯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好,然后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四)充电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以防长时间充电引发安全事故。
五、电动车车主承担的责任
(一)因充电时间过长或充电车辆及附属充电设备老化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事故;
(二)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事故;
(三)因电动车自身问题或者充电方法不当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
六、**部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完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年**月**日
第2篇 电动车充电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南溪佳苑小区电动车辆管理,给业主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共同遵守执行。
1、进入充电区的人和车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2、非电力驱动的车辆(燃油车)严禁入内,
3、本充电区只限居住本小区的住户使用,一切外来车辆及人员未经允许进入该区以盗车处理;
4、充电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
5、充电区只限电动车充电,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现象;
6、充电时要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连接插座上,反之,易出现打火,绝缘体烧焦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7、充电过程中尽可能将充电器放置远离车体以外的地方,严禁放在车体内、坐垫上、脚踏板及悬挂车身上;
8、每台车充电时间不准超过6个小时,长时间充电使充电器内的电子元件过热,易导致短路并出现火花引发火灾事故;
9、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10、不充电、超时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应及时退回到车库指定的停车场地,不得停留于充电区,以方便下一辆车充电;
11、严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充电区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
12、严格遵守充电操作规程,如发现供电设施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卫室、保卫室通知电工维修;
13、车主在充电时必须自行锁好车辆和保管好充电器,并将贵重物品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14、车主在充电时必须爱护公共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15、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安全巡逻员、保卫人员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以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16、泥溪口社区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