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土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推土机入场后10天内,必须向监理部上报装载机的质监机构检验合格证,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
2 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3 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4 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5 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6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6.1 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6.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6.3 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6.4 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7 推土机的启动:
7.1 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7.2 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机油温度达到45℃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7.3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7.4 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8 推土机的行驶与作业:
8.1 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8.2 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8.3 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辅助制动。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8.4 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新启动内燃机。
8.5 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8.6 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8.7 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m。
8.8 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8.9 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2.5m。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8.10 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大于1.5m。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8.11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b.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c.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d.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e.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8.12 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8.13 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8.14 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75℃以下,油温度降到90℃以下时,方可熄火。
8.15 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10km,并在行走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8.16 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