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装载机入场后10天内,必须向监理部上报装载机的质监机构检验合格证,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
2 装载机工作前,应作的准备工作,参照挖掘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3.1 刹车、喇叭、方向机应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若需经常在公路上行驶,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3.2 装载机在配合自卸汽车工作时,装载时自卸汽车不要在铲斗下通过。
3.3 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为宜。
3.4 装载机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
3.5 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或履带)打滑和发动机转速降低等现象时,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
3.6 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3.7 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3.8 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3.9 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随时清除夹在轮胎(或履带)间的石渣。
3.10 夜间工作时装载机及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
4 装载机工作后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4.1 将装载机驶离工作现场,将机械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带。
4.2 松下铲斗,并用方木垫上。清除斗内泥土及砂石。
4.3 按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