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品质管理规定
公司生产品质管理办法(二)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确保生产品质,避免出现批量性品质问题,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首件检验规定
2.1定义
本规章所称的首件是指制造单位各工程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我调试确认,判定合乎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台)产品(半成品、成品)。
2.2首件检验时机
(1)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2)每一制造命令(订单)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2.3新产品首件检验
2.3.1检验流程
(1)制造单位依工艺流程加工或调试,并进行自检。
(2)品管pqc人员在制造单位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检验依据文件或样品,并从旁协助,同时就外观等易于判定之特性予以确认。
(3)制造单位认定生产之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道件交pqc进一步检验。
(4)pqc人员依据检验文件、规范、对道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判定不合格,应向制造单位提出,并要求改善,直到判定合格为止。
(5)pqc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制造单位无法改善之问题时,由pqc填写《首件检验报告》一式三联,呈主管审核。
(6)经品管主管审核之《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由不得pqc人员直接送往开发部门,交具体开发该产品之技术人员作检验。
(7)开发部技术人员经检验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填入《首件检验报告》中。
(8)开发部、品管部均判定合格后,《首件检验报告》一联由品管部保留,一联由开发部保留,一联转制造部,制造单位可以正式量产。
(9)开发部、品管部判定不合格时,如属制造单位原因时,应由制造单位改善、调试直到合格为止;如属设计原因时,应停止生产,由开发部负责拟出对策加以改善后,方可恢复生产,并需重新作首件确认。
2.3.2注意事项
(1)某些品质特性之判定无法参短时间内得出结论(如寿命试验等),这些特性于新产品试制时应进行检测,在首件检验时,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2)品管部应在量产开始后,依规范随机抽样,就未进行检验的项目实施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对策。
(3)某些检验需要不止一个产品时,可要求制造单位生产足数之“首件”。
(4)首件检验讲究时效,以避免制造单位停工时间太长。
(5)应将合格之首件产品,作为样品由品管部保存。
2.4订单首件检验
2.4.1检验流程
(1)参照新产品首件检验流程进行。
(2)因不属新产品,在客户没有技术个性变更之一般状况下,只要品管部判定合格即可生产,不必送开发部检验。
2.4.2注意事项
(1)是否进行长期性试验(如寿命试验)由品管部根据具体产品状况确定。
(2)应将新产品之首件留存样品与各订单(制造命令)之首件作比较确认。
3.附件
[附件]hc04-1《首件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