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雪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场推雪车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东方公司车间、钻井队场内机动车的管理。
3管理规定
3.1推雪车主要用于恶劣天气下的道路疏通机救援。
3.2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操作证,由hse部负责监督检查。
3.3作业部负责清雪车使用、维护及安全进行管理。
3.4维修或保养连接件轴承时,必须时推产液压缸放松,使推产完全放置地面,禁止推产在半空中进行检查和保养,禁止人员钻入推产下保养检查或挂钢丝绳。
3.5在救援时,悬挂拖拽车辆的钢丝绳,要有专门人员指挥,在确保钢丝绳在挂钩处挂牢后,人员出于安全位置,方可指挥推雪车牵引。
3.6冬季暴风雪天气出车救援时,执行《东方公司暴风雪等极端气候灾害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3.7推雪车在正常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3.8刹车不灵时禁止使用。
3.9车辆行驶在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限速规定见表2。
表2机动车辆行驶在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限速
限速地点、路段及情况
最高行驶速度(公里/小时)
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没有警告标志处、调头时
15
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道口;恶劣天气能见度30米内时
5
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磅、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
5
3.10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米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3.11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冰雪路上行驶时,轮胎上应装有防滑链。
(2)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3)同向行驶车辆,两车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3.12设备管理部负责场内机动车的检验、注册等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场内机动车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对新购、大修或改造的场内机动车、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场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应检验后方可使用。
3.13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3.14.1 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3.14.1 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的要求;
3.14.2 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