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科技图书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科技图书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科技图书的管理,发挥科技图书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建立有效的接收、发放、保存、借阅、回收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主管部门发放的国家和部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条例等。
3、职责
资料员负责科技图书的接收、存档、借阅及回收的管理工作。
4、程序及内容
4.1资料员负责所有科技图书的接收、核对。
4.2公司及施工处规定不发放到个人的图书及接收一本的图书,存于资料室,由资料员保管并分类存放。
4.3经下发的图书,由分管主任批准后,资料员按规定手续下发到个人。
4.4用书个人对需要的科技图书可向资料员借阅,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逾期资料员有权索回。
4.5资料员对借出的科技图书进行借阅登记,到期不还须办理续借手续,但借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4.6用书个人应加倍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点、划线、涂写、批示或拆页,借阅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处以原价10倍罚款。
4.7对使用范围较广且数量较少的书,专工提出申请,经主管主任同意,报请公司购买。
4.8专工有权索回个人所借书籍,以配合施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