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图纸资料管理规定4
建筑工程图纸资料管理规定4
1、目的
规范图纸资料的接收、登记、借阅、分发、转交、回收的全过程管理,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图纸资料完整、有效。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处接收受控版本的图纸资料的管理。
3、职责
资料员负责图纸资料的接收、登记、分发、借阅及回收,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施工单位负责对所接受图纸资料的保管、使用、并对丢失图纸资料负有加倍赔偿的责任。
4、程序
4.1资料员负责所有图纸资料的接收、发放、借阅、回收、管理工作。
4.2资料员根据项目分工及施工单位将图纸资料进行发放。
4.3质检员、预算员、技术员、施工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别到资料室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4.4图纸资料一人领取一份,不得代领代签或一人多份。
4.5图纸使用者须保持图纸的整洁、完整,专工资料员按期检查图纸资料的使用情况,并对损坏、丢失者提出索回或赔偿额。
4.6图纸资料的移交须经资料检查核对后进行,由资料员提出丢失、损坏赔偿意见。
4.7施工单位变换或撤出,资料员应收回原施工单位图纸资料并转交新施工单位。
4.8施工处主任、专工有权对用图个人及施工单位的图纸进行调拨,使图纸资料在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4.9经专工同意,有关部门或人员可向资料室借阅图纸资料。
4.10根据发放到施工处图纸的受控序号,施工处分配顺序: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