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泊车管理规定-6
小区停车场泊车管理规定(6)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物业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物业统一发放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如果停放在车库外,需交纳物业管理费(部分车库除外)。
3.2使用地面(地下)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使用地面固定车位的业主,物业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租赁费100元,管理费50元;(租赁费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委会代为保管)
3.2.2使用地下固定车位的业主,物业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租赁费150元(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凭购买收据可免收),管理费50元;(租赁费归开发商所有)
3.2.3各车主到物业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4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5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发放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30分钟内免费,30分至1小时内收取停车费5元,之后按每小时1元累计收取;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侧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业主公约》和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