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预防或减少、避免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产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新能源车生产线的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
三、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管理规定
1、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工具破损漏电,线路裸露、破损、老化及短路,无漏电保护装置或失效,接线头松动,乱接搭铁线,超负荷用电,不按要求戴防护用品,产生的后果是触电、电流灼伤、电弧烧伤、电光眼及发生火灾爆炸等伤害。为防止用电安全事故的产生,特对用电安全作如下规定
1.1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作业。
1.2 进行电气作业(含维修设备)时必须做好绝缘防护或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3 在进行设备维修时,必须不低于两人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1.4 对电线和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绝缘检查,发现破损要及时通知电工修复
1.5 在进行用电设备维修时,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1.6用电设备设施或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必须对其电源线路和电器部件进行检查,发现绝缘层损坏、接线端松脱、电器元件损坏、漏电保护失灵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报修。
1.7 用电设备、照明灯、电扇、空调、电热水器、电脑等应做到人走关闭,并断开电源。
1.8 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打开电气控制柜、拆卸电源线路和电器部件、随意乱接电源线。
1.9 电气设备设施表面和周围(0.5米内)不得摆放可燃物、水杯、湿物和其它杂物。
1.10 开关、插座等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电气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
1.11 设备检修完毕应作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送电使用。
1.12 用电设备设施必须装保护接地线,并且接地线与设备接地点要连接牢固。
1.13 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1.14 在爆炸危险区内进行接地装置电阻值测量时,所使用仪表必须是防爆、隔爆型的。
1.15在易燃易爆品场所不准穿戴产生静电的化纤等外衣及非防静电鞋、袜子进行作业。
1.16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任何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
1.17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线的安装、维修及拆除由具有资质的电工操作
1.18电缆破损处要用电工胶布包好,不准把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1.19电气设备、设施、工具及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由生产保障部负责。
1.20电器与电源连接,必须采用可开断的开关或插接头,禁止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1.21凡要求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电器,都应采用三脚插头和三眼插座,不得用双脚插头和双眼插座代用,造成接地线空档。
1.22搭铁线不得接在水管、易燃易爆管道及容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或其它金属物体上。
1.23移动电器设备或工具时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防触电。禁止用拖导线的方法来拔插头。
1.24禁止用湿手接触带电的开关;禁止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拔、插电源插头时手指不得接触触头的金属部分;也不能用湿手更换电气组件,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
1.25使用插头时,先插上插座,最后才合上刀闸;停用电器则相反,先断开刀闸或拔出带电侧插座,然后拔出插头。
1.26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26.1需要临时用电时,由用电部门向生产保障部提出申请,经部长审批,在防爆区或外来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电另需安全办批准。
1.26.2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生产保障部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6.3临时用电日常检查维护由请申部门负责,生产保障部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1.26.4在金属设备内、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26.5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1.26.6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部门不得私自拆除。
1.27触电的现场抢救
1.27.1抢救触电人员时,首先要断开电源或用木板、绝缘杆挑开电源线,千万不要用手直接拖拉触电人员,以免连环触电。
1.27.2如果触电现场远离开关或不具备关断电源的条件,救护者可站在绝缘物体上,用一只手抓住衣服将其拉离电源.
1.27.3如触电发生在火线与大地间,可用绝缘物体将触电者身体拉离地面,或用绝缘物将人体与地面隔开,再设法关断电源.
1.27.4如手边有绝缘导线,可先将一端良好接地,另一端与触电者所接触的带电体相接,将该相电源对地短路.
1.27.5触电者神智尚清醒,但感觉头晕、心悸、出冷汗、恶心、呕吐等,应让其静卧休息,减轻心脏负担。
1.27.6触电者神智有时清醒,有时昏迷。应静卧休息,并请医生救治。
1.27.7触电者无知觉,有呼吸、心跳。在请医生的同时,应施行人工呼吸。
1.27.8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跳尚存,应施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呼吸尚存,采取胸外心脏挤压法;如呼吸、心跳均停止,须同时采用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
2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操作人员要求
2.1.1身体健康,视力、听力必须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
2.1.2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行车操作证。
2.1.3 使用行车时严禁饮酒,精神状态较好;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做与相关工作无关的事项。
2.2使用前检查
2.2.1.开动行车前:必须确定行车上无其他作业人员;遥控器是否完好、灵敏,遥控器与所开启的行车编号一致;吊钩及滑轮无破裂变形和严重磨损、旋转是否灵活,保险卡是否完好、可靠;钢丝绳无断股、多处断丝、严重变形、直径无明显变小、损伤或严重锈蚀等现象。
2.2.2.试车:在起吊前对行车进行空车运行2分钟,观察行车运行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行车滑轨、运行发卡、震动异常、部件有松动、行车上有异物;控制器(遥控器)按键控制灵活、按钮方向标记与行车动作一致;大小车和升降无异常声响,大车两端行走平稳一致,刹车(制动)正常;升降、终端和行车间限位开关功能正常;滑线及赶臂固定牢固,滑线及小车无脱落滑动灵活;导绳器功能正常无断裂脱出。
2.2.3.行车相关部件、运行及功能出现异常必须停止使用,通知生产保障部维修人员,将遥控器收好交给维修人员保管。
2.2.4.检查所用吊绳(钢丝绳、链条及布吊带等)和吊具(钢板吊钳、卸扣、涂装专用吊具、罐式组的专用吊具及副车架吊钩等)是否存在断股、磨损、裂纹、滑丝、钢丝绳是否明显变长、严重锈蚀或其它损坏情况,不合格吊绳和吊具严禁使用。
2.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2.3.1.严格执行'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超过额定负载(或规定负载)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光线隐暗或视线不清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吊物下有人直接作业时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埋在地下、与地面或设备有钩挂物件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绳索捆绑处未垫好不吊。
2.3.2.使用行车时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行车拖拉转运平台车和工件;严禁随意拆除行车安全附件(如吊钩卡子、限位开关、防撞垫等)。
2.3.3.操作行车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注意观察各个方向安全情况;不得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升降不能同时动作);同一动作须点动时,间隔时间应保证在2秒以上;正常情况下不准用打反车的方法达到制动目的。
2.3.4.起吊重物时,吊钩重心应垂直通过重物重心,吊运重物应升至离地0.3-0.5米高度点动检查刹车能力、重物的平稳性和绑扎牢固性;吊运通道上不得有作业人员和障碍物,重物下方不得有人通过,吊起重物上不得站人。
2.3.5.空车行行走过程中靠近另一台行车和终端限位时注意速度,严禁撞击限位开关;上升时吊钩离卷筒距离应保证在1.2米以上,下降时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0.5米;正常情况下行走、升降都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
2.3.6.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行车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量相等的行车共吊一物时,应使两台行车均能保持垂直起吊,两台行车大车行走不得在限位状态下起吊,其吊物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行车起重能力总和的80%(含吊具的重量),起吊时须指派专人在现场指挥。
2.3.7.行车翻转货箱或其它重物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翻转方向反侧,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操作,同时要做到操作平稳,避免行车受冲击力造成行车部件损坏或脱轨;因生产或工艺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在行车起吊的工件下作业时需用木块和支架等作好防护措施,预防起吊工件意外掉落。
2.3.8.使用手线控制器的行车,不得用力拖拉控制器线,要注意控制器线不要挂在被吊的重物上;使用遥控器控制的行车,遥控器要轻拿轻放、保持清洁、注意防水防潮,发现摇控器天线、防护套以及外壳螺丝等脱落损坏应及时补上。
2.3.9.异常情况处理:在行车检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不得继续使用,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填写设备维修单,在设备维修人员未对其进行检查、修复并准许使用前严禁使用。
2.3.10.升降时严禁使用行车本身的限位开关作为上下限位控制,吊钩滑轮盒任何时候不不允许碰到小车底部。下降时吊钩不允许着地或搁在物件上。行车接近端轨道尽头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时应提前减速,以点动控制运行,避免行车与轨道两端挡块发生猛烈碰撞,不允许以行车顶着行车运行。
2.3.11.吊物件时应尽量坚持“低空运行”,物件底部离地或下方物件高度应控制在200mm左右,稍越过障碍物高度并保持吊物平稳移动,不宜过高;空车要高空运行。
2.3.12.在行车运行时,操作者的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运行路线及两旁的状况,操作者不得站在被吊物件的垂直下方,物件不允许从他人或设备上越过,警告其他人员避让被吊物件,其他人员要及时让开被吊物件,严禁从被吊物件的下方通过。
2.3.13.物件落位稳定后,必须确认吊具与物件脱离,方可运行吊机。
2.3.1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人员离开行车后,将行车从所吊物上取下。
2.3.15.行车停止运行时,严禁将行车停在人行通道上。
2.3.16.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2.3.17.用起重钳吊板材时,一定要用相应型号的起重钳将所吊物件夹紧,对物件的对边进行夹装,保持物件的重心平稳,禁止单边夹装吊运,吊槽形件时,每次只能吊一根(平含捆绑式吊法),多余的起重钳必须取下,防止吊运时钩住其它物体。
2.3.18.在吊管材、槽钢等细长物件时,不准用一根吊绳捆缚一个支点进行吊运,必须不少于两个捆缚支点,保持被吊物件的重心平稳。
2.3.19.在吊运物件时,物件必须被捆缚牢靠、夹持紧固,每根吊绳(钢丝绳、吊带、链条)必须等长或绷直、型号相同。
2.3.20.被吊物件重量低于行车的准载重量,吊绳吊具不准超负荷,操作行车必须缓慢匀速,严禁突然加速、减速和突然升降。
2.3.21.在吊运物件时,身体不准介于被吊物与其它物体可能相撞的位置,防止人被夹、撞伤;同时操作人员不能站在活动或堆码的物件上操作行车,要给自己留一个避让被吊物的空间。物料未放稳时,不准用手或身体去支撑物料,如果在被吊物下加垫枕,要防止垫枕飞出伤人。
2.4.使用完毕注意事项
2.4.1.行车暂停使用吊钩应升至2.5米以上,及时停机关断控制电源;下班前重物和吊具应从吊钩上取下,葫芦应行至到离滑触线3米位置,吊钩升至离葫芦2米处,切断主电源;取出磁钥匙开关,遥控器放置规定位置。
2.4.2.做好行车日常运行维护检查记录(多班制作好交接班记录);当班设备若出现异常情况,作好异常情况记录,操作人员签字。
3、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3.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设备结构性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其他人员禁止操作。
3.2.开车前应先检查冲剪机传动部件和各部连接螺丝、销轴是否松动。电器接地是否完好。
3.3.工作前要对各部润滑,开车试转二至三分钟,无问题方可投入工作。
3.4.使用冲剪机时不准超负荷冲剪。
3.5.工作时应戴好手套和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凉鞋和拖鞋。
3.6.冲剪时要经常给冲具加油,严防上下冲具歪斜。
3.7.送料时要注意手指安全,特别当板料冲到最后压脚压不上板料时,禁止冲剪。
3.8.冲剪机工作时严禁拆装、校对剪刃和冲模。
3.9.冲剪机工作时不准用力敲打冲模、剪刃和其他机件。
3.10.严格控制板料的规格范围,超出规格时严禁冲剪。
3.11.工作场所不得堆积其他物品和大量的冲料,调整和清扫时必须停车。
3.12.工作完毕,及时停机、断电,清理现场。
3.13.两人或两人以上协同剪料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
3.14.按电钮时应注意机床周围有无障碍,不准开连车。
3.15.剪板机进入和取出板料时,须采取防止板料坠落和撞击机件的措施。
3.17.剪料时严禁将手伸入压料器。
3.18.开车后不得加油或调整机床。机后严禁站人。
3.19.禁止用钝剪刃剪切,上下刀片必须保持平行,调整刀片对刀后,需点车试验和开空车检验。
4、折弯机安全管理规定
4.1工作前认真做到
4.1.1.检查设备及工作场地是否清扫、擦试干净;设备床身、工作台面、导轨以及其它主要滑动面上不得有障碍物、杂质和新的拉、研、碰伤。如有上述情况必须清除,并擦试干净设备;出现新的拉、研、碰伤应请设备责任人或课组长一起查看,并作好记录。
4.1.2.检查各操作机构的手柄、阀、以及各主要零部件应放在非工作位置上。
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罩、限位开关、限位档铁、电气接地、保险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装正确可靠;配电箱、油池的门盖应关闭。
检查润滑部位(油池、油杯导轨以及其他滑动面)油量应充足,并按润滑指示图表加油。
检查各主要零部件以及紧固件有无异常松动现象。
进行空运转试车,起动要寸动,检查各操作装置、安全保险装置(制动、换向、联锁、限位、保险等)各指示装置(指示仪表、指示灯等)工作应灵敏、准确可靠;各部位动作应协调;供油应正常,润滑应良好;机床运转无异常声音、振动、温升、气味、烟雾等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4.1.3.密切注意设备各部位润滑情况,按润滑指示图表规定进行班中加油,保证设备各部位润滑良好。
4.1.4.密切注意设备各部位工作情况,如有不正常声音、振动、温升、异味、烟雾、动作不协调,失灵等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后再继续工作。
4.1.5.更换模具、刀具或擦试,检修设备时,要事先停机,关闭电源。
4.1.6.在工作时,不得擅自拆卸安全防护装置和打开配电箱、油池门盖进行工作。
4.1.7.设备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机,保护好现场,报告设备负责人分析处理,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2.、工作后认真做到:
4.2.1.各操作装置应按说明书规定放在非工作位置上;关闭电源。
4.2.2.整理工具、零件和工作场地。
4.2.3.清扫工作场地和设备上的杂物,擦试干净设备各部位,各滑动面加油保护。
4.3工作中认真做到:
4.3.1.坚守工作岗位,精心操作设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离开设备时要停机,并关闭电源。
4.3.2.按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规范使用设备,不得超规范、超负荷使用设备。
5、钻工安全操作规定
5.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设备结构性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2.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精神,不准做其它事情,不与他人闲聊。
5.3.停车八小时以上再开动设备时,应先低速运转五分钟,确认润滑系统畅通,各部传动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5.4.在安装变径套和钻柄时锥度必须符合标准,锥面必须清洁,无伤痕。
5.5.用自动进给钻透孔,在接近钻透时,应改自动进给为手动进给。
5.6.工件的装卡必须牢固,钻透孔时必须在底面垫上垫块,不得钻伤设备。
5.7.在调整钻孔深度的自动走刀时,应先使钻头接触工件,再把进给撞块按要求调到深度数值,并锁紧。
5.8.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女员工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
5.9.开车前应检查机床传动及工具、电气、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冷却液挡水板是否安好,钻床上保险块,挡块不准拆除,并按加工情况调整使用。
5.10.钻床床面上不要放其他东西,换钻头、夹具及装卸工件时须停车进行。带有毛刺和不清洁的锥柄,不允许装入主轴锥孔,装卸钻头要用楔铁,严禁用手锤敲打。
5.11.钻小工件要用台虎钳钳紧后再钻,严禁用手停住转动的钻头。
5.12.薄板、大型或长形的工件竖着钻孔时,必须压牢,严禁用手扶养加工,工件钻通时应减压慢速,防止损伤平台。
5.13.钻孔时必须经常注意清除铁屑,清除铁屑要用刷子,禁止用嘴吹。
5.14.注意刀具的锋利,磨钝了的刀具不得继续使用。不得使用清水进行冷却。
5.15.当设备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或生产保障部
5.16.设备开动时严禁操作者高开岗位或托人代管。
5.17.工作后须将各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上,主轴箱停放应靠近立柱,摇臂适当降低,再切断电源。
5.18.下班前停机清扫设备,清扫部位按照设备“检查保养记录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操作者要做好运行保养记录。
5.19.工作中注意超负荷现象,应立即停止自动进给,并消除超负荷原因。
5.20.攻螺纹时,操纵可逆结合子使主轴正反转,但必须注意将手柄放在固定槽中。
5.21.禁止开车变速,若变速挂轮的手柄挂不到位时,应点动一下再变换,但不得强力扳动手柄。
5.22.钻孔过程中钻头未退离工件前不得停车。反车时,必须等主轴停止后再开动。
5.23.禁止在设备上焊补或校直工件,钻床及摇臂转动范围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清洁。
5.24.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卸下钻头,主轴箱必须靠近端,将横臂下降到立柱的下部边端,并刹好车,以防止发生意外。
5.25.摇臂钻床在校夹或校正工件时,摇臂必须移离工件并升高,刹好车,必须用压板压紧或夹住工作物,以免回转甩出伤人。
5.26.工作中摇臂的高度应调整适当,不宜过高。在加工过程中,摇臂、主轴箱必须处于夹紧状态。
5.27.装卸工件时应将摇臂转在一旁,根据工件重量和形状选择安全吊具,轻起轻放不得碰撞设备。
5.28.卸钻卡具(刀具)时,应将主轴退至靠近主轴箱端面,再用标准斜铁和用手锤轻轻敲打,不得碰打钻杆。
6、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1、焊接中的不安全因素
在焊接作业过程中,焊工与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容器和电机、电器相接触及行车操作等,同时还会产生有毒气体、电焊烟尘、弧光辐射、噪声等,有时要在高空、狭小空间进行工作。因此,使得焊接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烫伤、中毒(急性中毒)、物体打击、触电和高空坠落等工伤事故。焊工也可能身受尘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电光性眼病和皮肤病等职业病危害。
6.2、防护用品的穿戴作业时应该穿戴好必备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耳塞、带有特制滤光镜片的焊工面罩、焊工服、绝缘鞋、电焊手套及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6.3.焊工安全操作要求
6.3.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气体保护焊机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规范;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焊工操作证后方准操作。
6.3.2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地线接地是否可靠,导电嘴是否良好,送丝机构是否正常。 使用前检查各部连接处是否漏气,气体是否畅通和均匀喷出。开气时,操作人员站在瓶嘴的侧面。供气气管无泄漏,空气管应无破损,发现气管泄漏或破损应立即停止作业。
6.3.3在车间外焊接作业时,对焊机设防雨、防潮的措施,在焊接作业场地有消防器材。
6.3.4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等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物体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处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3.5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等防毒措施。
6.3.6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6.3.7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电源不得高于36v,外壳接地可靠,工作结束,应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
6.3.8气瓶管理要求:气瓶使用不能接近热源,避免气瓶超压爆炸,气瓶在现场使用要进行有效的固定,防止其倾倒。
6.3.9禁止焊接悬挂在行车上的工件和设备,焊接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焊电源,将co2气源总阀关闭。 收回焊把线。
6.3.10定期清理机上的灰尘,用空压机或氧气吹机芯的积尘物。
6.3.11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不准将多台焊机的搭铁串接在一起。
6.3.11焊机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电焊机外壳必须设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必须定期检查焊机的保护接零线。接线部分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6.3.12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防止焊机烧坏。禁止在可燃粉尘浓度高的环境下进行焊接作业。
6.3.13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不得用铁板等裸露导体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电焊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管道或设备上。
6.3.14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四周工作环境是否允许烧焊,确认为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6.3.15开启开关要一次到位,再开启焊机;停机时先关焊机再关电源开关。
6.3.16在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焊接时,通风良好,应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容器内油漆未干不准施焊;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有人进行监护,其入口处要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注明“正在进行气体保护焊接作业”、“防止窒息和中毒”等危险提示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等安全警示语。
6.3.17清除焊渣时,应戴眼镜,身体避开焊渣飞溅方向,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焊接时,工件放置平稳,多人协作时,动作要协调,以免碰伤手脚。
6.3.18焊接中突然停电,要断开焊机电源。
6.3.19移动焊机或往远处拉线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行移动。
6.3.20仰面焊接时,要扎紧衣领、袖口,防止火花烫伤;焊接完的灼热工件,不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上;工作中,不准触摸焊机内部,以免触电。
6.4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6.4.1移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油漆、气瓶等并保持10米以上间距;
6.4.2明火燃烧地点应远离车辆、厂房及其它可燃物品10米以上;
6.4.3动火现场人员、监护人员熟悉灭火操作程序,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6.4.4动火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6.4.5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原则上不准动火,必要时要进行动火申请并做好防护措施。
6.4.6危险点动火前:现场应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 /爆炸危险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动火作业
6.4.7焊接前,应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可靠的防护措施。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
6.4.8如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等)时,严禁焊接。
6.4.9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品等物件时,作业区环境应良好,人要站在上风处。
6.4.10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6.4.11电焊作业的地点要与易燃易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和管道。
6.5.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6.5.1不用焊机时,要先关焊机电源,再拉闸刀开关。
6.5.2焊接结束后,并将电源线及焊接线整理好放在指定地点,将焊机擦拭干净,清扫场地,并检查作业场所,确定没有火种后,方可离去。
6.5.3焊割完的灼热工件,应放在安全地点,工作地点溅落火星应彻底熄灭。
6.5.4下班前将焊机电源切断,焊线绕好,露天的要盖好焊机,并详细检查工作场地彻底熄灭火种后方可下班,做好交接班,并与接班者共同检查安全。
6.6.应急措施
6.6.1焊机不符合规范要求,停止作业,自行整改,对不能整改的立即联系安全员或设备员处理;
6.6.2.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切断电源,使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安全员或领导,同时拨打厂内火灾电话;火灾较大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撤离。
6.6.3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或呼叫周围人员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触电场所对受伤人员现场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分厂安全员或领导;对触电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采取人工呼吸或胸外复苏,并将受伤人员送周围医院或拨打120救护车
7、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1助剂的燃烧、爆炸特性
溶剂、助溶剂和稀释剂都属于有机溶剂,其大部分属于危险物质。
7.1.1大部分闪点在常温以下
7.1.2爆炸下限在1%-3%之间,爆炸极限的范围较大,一般在6%-20%之间。
7.1.3易挥发,与空气形成雾状混合物,在内部产生热量时,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
所需点燃能量小,遇有机械火花、电火花,静电放电等,均可能点燃。
7.1.4有机溶剂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易积聚在不易通风的低洼区域,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以及发生火灾时扩散的可能性;
7.2油漆的燃烧、爆炸特性
油漆的主要化学成分是二甲苯、酯类、酮类、醇类、醚类等低沸点的有机溶剂。
7.2.1闪点低,燃点也低,接触火源极易着火持续燃烧。与氧化剂或有氧化性的酸类接触,可能发生剧烈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7.2.2分子量小,沸点低,易挥发,遇火极易着火燃烧,易积聚在不易通风的低洼区域。
7.2.3着火所需点火能量较小,只要极小能量的火花即可点燃。
7.2.4膨胀系数较大,受热容易膨胀,造成密封容器“鼓桶”,甚至暴裂产生火花。
7.3 火灾、爆炸危险
7.3.1在涂漆作业时电器故障或不违章操作易产生放电火花,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和爆炸。
7.3.2沾有油漆、溶剂或油类的棉纱、手套等堆积在一起易产生自燃。
7.3.3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要求,在火灾危险场所违章使用明火而引发火灾。
7.3.4调漆间和喷漆室通风不够,安全风量不足,烘干室换气不良,漆雾和溶剂蒸汽浓度容易达到燃烧爆炸极限;遇明火就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7.4职业病危害
7.4.1苯系物的危害:油漆中存在苯系物,苯系物属高毒物品,长期接触会引起贫血、易出血、易感染皮肤病等症状,严重时会引起白血病和造血器官癌症,也可能造成急性中毒。
7.4.2噪声的危害:空压机、喷砂、打磨过程中存在噪声,它引起听觉器官的损伤;也可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一定的影响
7.4.3粉尘的危害:在打磨和喷砂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粉尘,它主要对人体呼吸系统产生影响,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
7.5、油漆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要求
7.5.1对新员工,应事先进行涂装作业基本安全知识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
7.5.2操作前戴好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耳塞、防毒面具、防静电工作服等。
7.5.3作业前对喷漆用的工具进行严格检查。
7.5.4对涂装作业专用设备进行检查,保障设备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7.5.5悬挂式防爆灯不宜过分受力,受力点触及金属块口要放衬垫以防绝缘损坏,防爆灯宜用36伏以下或干电池,喷漆使用电器设备应有专业电工安装。
7.5.6在半密封空间进行喷漆作业时,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7.5.7油漆作业场所不得携带产生火花的物件、不准吸烟、不准打手机、不做产生火花的动作、移动工具设备小心轻放,涂装危险区内无关人员不可随便进出。
7.5.8涂装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散漏在地上或船上的漆料、工业垃圾、碎布、空桶全部清除,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7.5.9油漆作业时禁止与其它作业进行交叉作业。
7.5.10油漆作业场所的灭火器、消防栓及应急器材必须齐备有效,不准挪为它用。
7.5.11到喷漆室下方的循环水池捞漆渣或加漆雾凝聚剂时,必须先对循环水池通风,然后佩戴防毒面具,现场安排一人进行监护。
7.5.12涂漆作业场所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等都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7.5.13涂漆作业中的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7.5.14调漆间、喷漆室、喷砂室、油漆库、补漆房等的通风换气设施必须正常运作。
7.5.15作业区域内要有适当的亮度,避免日光直射,严禁在涂漆施工现场喝水或饮食。
7.5.16严禁油漆进入口中、眼中,出现问题必须用清水冲洗后送医院治疗,如大量吸入溶剂蒸汽,出现不适症状时,必须迅速脱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7.5.17在车辆举升、运转或车辆移动前,先观查四周是否有其他人或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做好防护措施。
8、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8.1、基本要求:”
8.1.1非生产保障部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电动工具。
8.1.2.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应配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安全用具,要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措施。
8.1.3.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在金属容器内等狭窄的特别危险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
8.1.4.电气线路间不应有接头。电源线严禁乱放、乱拖。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8.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8.2.使用前安全检查
8.2.1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使用时人身安全。
8.2.2辨认铭牌,检查工具的性能是否与使用条件或环境相适应。
8.2.3检查外壳、手柄开关等是否有裂缝和破裂,电源导线是否完好。
8.2.4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空转,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8.2.5工作前应检查工具的手提把和电源导线,保持绝缘良好,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8.2.6插头插上之前,务必检查开关是否处在关闭的位置。
8.3使用中的安全要求:
8.3.1工具转动时,不得同时做其它事情,更不得撒手不管。
8.3.2操作中发现漏电现象,电机发热程度超过规定,转动速度突然变慢或有异声时,应立即停用,交给电工检修。
8.3.3不得用拽线的方法拖动工具或线盘,需要移动身体时,必须先停止电动工具的运行。
8.3.4出现意外停机时,应立即关断工具上的开关,特别是角磨机,防止因没关断开关时突然运转而造成的伤害。
8.3.5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8.3.6使用注意事项:严禁擅自拆卸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无安全防护装置作业。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5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4.使用角磨机的安全要求:
8.4.1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8.4.2使用角磨机时,工件要稳固,磨片与工件的倾斜角度约在30至40度为宜。切割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勿重压,根据材料的材质适度控制切割力度。保持切割片与板料切口的平行,不可侧压方式歪斜下切。
8.4.3使用砂轮,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并且安装必须牢靠无松动,严禁不用专用工具而用其他外力工具敲打砂轮夹紧螺母。
8.4.4在使用前必须要开机试转,看打磨片运行是否平稳正常,检查对碳刷的磨损程度由专业人员适时更换,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
8.4.5在操作时的磨切方向严禁对着周围的工作人员及一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保持工作场地干净、整洁。正确使用,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8.4.6使用打磨机时要切记不可用力过猛,要徐徐均匀用力,以免发生打磨片撞碎的现象,如出现打磨片卡阻现象,应立即将打磨机提起,以免烧坏打磨机或因打磨片破碎,造成不安全隐患。
8.4.7严禁使用无安全防护罩的打磨机,对防护罩出现松动而无法紧固的打磨机严禁使用并由专人及时修理,严禁当事人擅自拆卸打磨机。
8.4.8操作打磨机前必须配带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防护设施不到位不准作业。
8.4.9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关闭电源或拉掉电源线,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砂轮片的更换,务必使用专用工具拆装,严禁乱敲乱打。
8.5、手持电钻安全要求:
8.5.1钻头必须拧紧,开始时应轻轻加压,以防断钻。
8.5.2向上钻孔时,只许用手顶托钻把。
8.5.3先对准孔后再开动电钻,禁止在转动中手扶钻杆对孔。
8.5.4钻薄板时须垫木板,要用钻头,钻园轴类工件时,下面应垫三角铁,以防移动,如用大钻头钻厚铁板时必须固定铁板,防止工件旋转伤人。
8.5.5电钻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能卸、换钻头。
8.5.6操作中严禁戴手套,袖口扣紧,防止其他物体缠在钻头上,不准用手去取切屑。
9、装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9.1、装配钳工的基本安全要求
9.1.1上岗前穿戴好劳保护品,检查所用工具齐备、完好、可靠才能开始工作。禁止使用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9.1.2.高空或双层作业时,要检查梯子是否坚固可靠,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不准放在其他地方;安全带应扎好,并要系在牢固的结构架上或专设的绳索上;不准穿硬底鞋,不准打闹,不准往下扔东西。
9.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必须检查是否漏电,检查其接零保护是否完好。要注意保护好导线,防止轧坏、割破等。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放到固定位置。
9.1.3.使用电动或风动板手,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不用时,立即关闭电闸、风门,并放到固定的位置,不准随地乱放。
9.1.4.多人操作时,要有一人指挥。
9.1.5.在装配或调试产品时,任何人员均不得站在或通过装置的运动范围内,以防止机械伤害
9.1.6.举升机构被举升后,进入机构下工作前,必须将安全支撑撑起来,垫上安全枕木,防止箱体或机构突然下落产生事故。
9.1.7.工作完毕后,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气源、现场周围不许有火种,必须清理好工作场地卫生,将工具和零件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确认安全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9.2、气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9.2.1更换工具或配件时请先将气动工具从空气来源处拆下。
9.2.2操作时勿穿着宽松的衣物、围巾、领带或手饰,以免被移动或转动的零件卷入而造成伤害。
9.2.3在气动工具与高压气源连接时,非使用时,勿压扳机。
9.2.4随时确保零配件状况,松动的零配件可导致严重的危险。
9.2.5切勿将工具指向自己或他人。
9.2.6使用前,检查空压管是否有磨损老化、破损、腐蚀等缺陷或漏气、鼓起现象。
9.2.7气动工具使用时会产生震动。震动及重复的动作或不当的工作姿势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9.2.8使用工具时请勿超过最大操作压力。
9.2.9锁紧所有螺帽,螺丝,并确定所有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9.2.10使用时,不应将软管做锐角弯曲、缠绕、打结或将重物置于其上。
9.2.11安装或拆卸软管时应吹净气管,防止污物进入工具内部。
9.2.12气源软管与接头应连接可靠,不得松动漏气:进气阀门应密封良好,开关灵活,整个气路密封无漏气。
9.2.13检查防护装置、工作部件是否完好,如有裂纹、缺损应立即更换。
9.3、常见手工具的安全操作规定
9.3.1手工具锤子(榔头)的安全使用
按工作需要,选择适合的锤子
手应紧握着锤的尾部,以便发挥锤的最佳冲击力,同时有助锤面平稳地击向工件上。
工作中,使用大小锤时,严禁戴手套和面对面使用手锤。多人协作时,要协调配合,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用手指示要敲击的地方。必须注意自身及周围人员的安全,防止因工件及铁屑飞溅或工具脱落造成伤害。
使用大小锤时,应检查锤头是否松动、是否有裂纹、锤头顶是否有卷边或毛刺。如有缺陷,必须修好再用。手上、手锤柄上、锤头上有油污时,必须擦干净后,方可使用。
9.3.2手工具锉刀的安全使用规定
勿使用锉刀当凿或撬子用作凿击物件
使用锉刀,必须用装有金属箍的木柄,无木柄的不得使用。推挫要平,压力与速度要适当,回拖要轻,刮削方向,禁止站人,防止刀出伤人。
经常使用钢丝刷刷去锉上的锉屑。
锉只有向前推行施压时才起切削作用,向后回程时则应松压但不必将锉举起。
9.3.3手工具扳手的安全
板手只可用于扭旋各种螺栓,不能当锤使用。
按螺栓尺寸,选用与螺栓完全配合的板手
确保板手已完全套上螺栓后方可扭旋螺栓。
扭旋时应使用拉力而非推力。
使用的扳手,与螺帽要紧密配合,严禁在扳口上加垫或扳把上加套管。紧螺帽时,不可用里过猛。
使用活扳手时,应将死面作为着力点,否则,容易损坏扳手或伤人。
使用加力扳手力时,应检查套管头是否完整、无裂纹,加力时要均匀,不可用力过猛,防止加长杆或扳手在加力过程中脱落。
9.3.4手动叉车的安全使用
按照工具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地操作。
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不能超负荷使用,大活塞杆不能沾染酸碱性物资,不要将货物长时间升起不放下。
手动叉车上不得作人员运输工具
叉货时,货物性须装放牢固,不得有松动、晃动产生,防止货物垮塌
手动叉车的转运速度要缓慢匀速,不能急转弯和突然变速,转运人员要观察是否有其他人和物,防止碰撞到人或物。
9.3.5其他常用手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用虎钳夹持工作时,只许使用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不得用管子套在手柄上或用锤击打手柄。使用台虎钳时,必须将紧固螺丝紧固牢靠。
使用扁、尖铲和冲子等工具时,不准对着人操作。顶端如有卷边时,要及时修磨,操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得四周观望或与他人闲谈,分散精力。
使用手锯时,工件必须夹紧。锯割工件时,锯要靠近钳口,方向要正确,压力和速度要适宜。工件将要割断时,压力要轻,以防压断锯条或工件落下伤人。安装锯条时,松紧要适当,方向要正确,不准歪斜。
使用扳牙、丝锥时,攻套丝和铰孔时,要对正、对直,用力要适当,以防折断。不准用嘴吹孔内的铁屑,以防伤眼。不要用手擦拭工件的表面,以防铁屑和飞刺伤手。
使用梯子时,梯子顶端应有安全护栏,梯脚应有防滑装置,梯子距离电线(低压)至少保持2.5米。放梯子的角度以60度为宜,人登梯子时,下面必须有人扶梯,禁止两人同登一梯。人字梯的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中间必须设可靠的拉索牵住。
10、动力电池的安装、接线和调试安全操作规定
10.1安装电池前的安全检查
10.1.1使用电池前应该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10.1.2电池箱外观有无异常
10.1.3电池箱的正负极与标识是否一致
10.1.4确定电池正常后揭开电池箱正负极柱的封条。
10.1.5安装前应检查蓄电池是否破损漏液,并用干布清洁电池表面,如发现蓄电池外壳破裂、渗漏时,应立即更换蓄电池,以免造成酸液腐蚀。
10.1.6检查安装托盘是否有螺丝或螺母,防止蓄电池损伤
10.1.7安装前,确保所有电器处于“断电”状态
10.1.8请取下金属的手表,首饰等
10.1.9佩戴安全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10.1.10工作区域通风良好、远离火源。
10.2电池在安装调试中的安全规定
10.2.1在搬运过程中,电池必须放好、捆紧、并码好,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应避免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蓄电池倾斜不要超过45度,禁止将蓄电池倒置或侧向放置。裸露的电极或插头使用不导电的保护帽、绝缘带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保护,确保无金属部分裸露在外面,确保正、负端柱不会短路。
10.2.2禁止烟火,避免阳光直射,蓄电池不可靠近火源、热源,炎热季节严禁在阳光下直接暴晒,应避免蓄电池剧烈震动、碰撞和正负极短路。
10.2.3不同型号、不同品牌、新旧不一的电池不得混用。
10.2.4安装时,确保电池极性正确,禁止对电池端柱敲击、扭动
10.2.5安装电池及电力线时避免金属工具和导线同时接触正负极,以防止短路。
10.2.6电池应正立安装,不得倒置,同时要防振、防压,安装牢固,使用过程中不会窜动撞击、相互摩擦,不能进水。
10.2.7为保证安全使用,安装电池的电池箱必须留有通大气的通气孔,且不得堵塞,防止蓄电池充电过程产生的气体聚集在电池箱内。
10.2.8各电池串联连接,正、负极性应正确,并保证连接点接触良好、牢固。
10.2.9将电池箱推入电池仓时应顺畅,注意位置要对正,防止将电池箱挤压变形
10.2.10为防止高压触电,安装人员不得徒手接触电池的极柱
10.2.11安装过程中,注意防止电池滑出电池仓砸伤人员
10.2.12安装调试时,防止雨水进入电池系统,禁止将电池组投入水中或弄湿;
10.2.13禁止擅自解剖电池或电池组,以免发生危险;
10.2.14禁止将电池组正负极用金属导体直接连接到一起,也不要将电池组与能够引起短路的物品接触和混放;
10.2.15进行电力线连接时,按照工艺技术图纸执行,使用的电力线达到绝缘要求,不能有破损、打结、打折、老化、裸露等缺陷,电力线走向必须平直规范牢固。电池接线柱之间的连接线不能产生松动,接线处必须绝缘胶带缠绕紧实,不能有裸露产生。
10.2.16蓄电池箱、控制箱的附近应有如图要安装醒目的强电警示标识,当人接近时,应能看清该符号的警告。
10.2.17进行电池安装和电力线安装连接的操作者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
10.2.18电池安装及电力线连接完成后,检查电池安装是否牢固,电力线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有裸露,相关绝缘措施是否到位。
10.3电池温度与湿度要求
项目温度范围备注
正常放电-10 ~ 50℃为保证电池性能和寿命,按照最佳放电温度进行放电
最佳放电 0 ~ 35℃电池性能发挥最佳
标准充电 0 ~ 40℃充电电流:1/3ca
贮 存-10 ~ 35℃高温(35℃以上)贮存电池容量衰减大
相对湿度25%~85%
10.4车辆电线/电缆的安全管理规定
10.4.1电线的绝缘性能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10.4.2安装电线前,必须先检查电线是否存在破损、裸露、腐蚀等缺陷
10.4.3电线连接处必须牢靠,不能有松动产生
10.4.4电线连接处不能有裸露产生,必须用绝缘胶带缠紧
10.4.5电线走向平直,尽量不要产生交叉、打结
10.4.6电线要用扎带等捆扎紧,绕开车身活动部位,避免与车身发生干涉、摩擦,如无法避免,给电线加装防护套。
10.4.7电线走向时远离车辆发热部位,防止电线被烫伤或加速老化。
11、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11.1工作职责
11.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审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报告;
11..1.2.安全环保办公室: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督促、检查各安全专业组的周、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的评定和编制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报告;
督促、检查在安全、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组织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定;
建立、收集、保管检查记录和防火档案;
组织开展公司周、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健康检查并记录;
通报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情况;
11..1.3部门负责人:
根据本部门情况组织设置合理的安检点,明确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检查人;
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周、日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如实、及时报告本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参加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的评定;
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开展本部门周、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检查并记录;
11..1.4、车间负责人:
根据本车间情况,负责设置本车间合理的检查点,明确各检查点责任人;
督促、检查本车间的周、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记录;
如实、及时报告本车间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
参加本车间安全、火灾隐患整改的评定;
负责实施本车间的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1.1.5、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
督促、检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记录;
如实、及时报告本班组在安检中发现的安全、火灾及职业安全隐患问题;
负责实施本班组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1.1.6、安全检点责任人:
按本安检点的检查要求,认真对本安检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
如实、及时报告本安检点在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负责实施本安检点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1.2、管理办法
11.2.1安全、防火检查内容及频次
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某部门或某部位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月查含盖率100%;
生保部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某重点设备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设备周查涵盖率100%。非重点设备月查涵盖率100%;
部门责任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某部位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月查涵盖率100%;重点设备月查涵盖率100%。未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月查涵盖率100%;
车间责任人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某部位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周查涵盖率100%。重点设备周查涵盖率100%。未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周查涵盖率100%;
班组责任人每日不少于一次对班组内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进行复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重点设备日复查涵盖率100%。每日不少于一次对班组内未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
安检点安检人员每日不少于二次对自己负责的安检点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记录;
检查内容详见各类安全、防火检查记录表。
11.3、安全隐患的报告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如实向上报告并立刻停止作业。
11.4安全隐患的整改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能立刻整改的,应立刻整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间。
11.5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审定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能立刻整改的,相关部门应尽快审定整改方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审定整改方案时间。
11.6安全隐患整改过程的措施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期间又不能停止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通过安全防范措施评审的,才能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部门责任人应加强安全监控力度,增加安全检查频次。
11.7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按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与处理。
12、环保管理规定
12.1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12.1.1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包装纸箱、加工铁屑、废钢材、废电线、废螺栓、废螺母等。
12.1.2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包装用木材、塑料包装、砂轮片、废旧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含口罩、手套、防毒面罩)等。
12.1.3危险固体废弃物:漆渣、漆桶、油桶、废电池、含油锯木粉、含油棉纱、含油手套、含油纸张、废过滤棉、废活性碳、喷涂用遮盖物等
12.2我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液有:废油漆、废稀释剂、废乳化液、废漆雾处理水、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
12.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
12.4生产过程中废物的收集处理
12.4.1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由财务部和生产部协作变卖处理,需装车时由生产部统一组织车间人员。
12.4.2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由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处置单位,对垃圾进行回收处置。
12.4.3危险废弃物的处置,与具有资质的危险处理公司签订危险处置协议,由危废处理公司进行转运和处理。
12.5工作要求
12.5.1车间内设置各类固废收集箱,各班组在处理废物时,按收集箱分类存放。
12.5.2废旧手套、口罩、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交到库房,由库房统一收集
15.5.3新能源车废电池(按公司物质报废程序确定电池是否报废)交库房收集,并及时转移到公司危废收集场所,最后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行转运及处理。
15.5.4喷涂作业必须喷涂设施内进行,喷涂废气经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15.5.5危险废弃物转移到公司统一的危废收集场所前,必须按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做好每次到移的数量,在包装上做好标记。
15.5.6车间内各废物收集箱装满后及时转移到公司固废收集场所。
15.5.7废物清运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15.5.8公司指派员工协助垃圾上车的过程中,要注意个人卫生,穿戴口罩、手套、劳保鞋等,清理完毕,要及时清洗衣物。
15.5.9保洁人员做好垃圾的防尘工作,遇有粉尘的垃圾应相应的撒水湿润或将其覆盖,避免遇风飞扬。
15.5.10废物堆放场所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15.5.11做好排污处理设备的检测、维护及其升级工作;
15.5.12定期检查暂存处废物存放情况,对破损的设施应及时维修。
15.5.13根据废物的类别,分类储放,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制定的范围内,不得混装,存放区域应有明确的标示。
15.5.14废弃物存放地点周围收拾干净,不得外溢,及时转运。爱护暂存处设施,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15.5.15危废集中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留存联保存三年备查。
15.5.16不得在未指定区域内存放危废及其他废物;不得将危废私自运出丢弃;不得接受非本公司的废物;严禁转让、买卖危废。
15.5.17严防废物流失、泄漏,做好防雨、防渗、防扬尘的工作,雨天不得转运。一旦发生重大污染险情时,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