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地例会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监理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增强现场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能力,特制定安全监理工作例会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监理项目部内部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和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例会的组织、召开时间、会议主要议题与议程。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22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22
3.安全工地例会的组织及召开时间
3.1、监理项目部内部安全监理工作例会
3.1.1、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部其他所有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
3.1.2、监理项目部组建后,在开工前应召开一次例会,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学习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监理规定等有关内容。
3.1.3、安全监理工作月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
3.2、工程项目安全工地例会
3.2.1、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都必须按时参加。
3.2.2、工程项目安全工作月度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可与工程月度协调会同时召开。
4.监理安全工作会议主要议题与议程
4.1主要议题
4.1.1自查当月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安全目标等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具体安全工作问题。
4.1.2总结当月安全例会精神的落实,执行情况。
4.1.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安全工作要求,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学习事故通报,并接受教训。
4.1.4研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布署下月或下一个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计划和措施。
4.1.5根据季节变化,布置和检查季节性的安全工作,督促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2会议议程
4.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会议。
4.2.2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项目部经理(或项目总工)、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当月安全工作情况及下月安全工作安排。
4.2.3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报当月安全监理目标、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具体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下月的计划安排。
4.2.4总监理工程师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新文件,分析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检查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计划、监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内容。
4.2.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会议总结。
4.3会议结束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监理工地例会纪要》,并上报项目部本部及建设管理部门备查。
4.4《安全监理工作例会纪要》应注明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主持人和参会人员,并需有参会人员的亲笔签名。
5.附则
5.1本规定所编制的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