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餐厅船安全管理规定
1、水上餐厅船应足额配备救生、消防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
救生衣不得少于就餐人员定额的100%;
救生圈每舷不得少于2只;
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少于6具,其中厨房2具;
黄沙箱不得少于2个;
消防水桶不得少于4只;
四周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0.9米(也不得高于1.2米),直杆间距不得大于2.5米,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23米。
2、水上餐厅经营人员必须了解船舶操作技术,掌握一定的水上救生常识。
3、采用具有足够安全强度的锚泊和系泊设备进行固定,按照海事部门划定的水域停泊。
4、厨房用液化气罐应加绑固定,罐底应设木质垫片,远离各类火源至少2米。
5、电路应设置空气开关装置,所用电缆为船用电缆。
6、经营人应及时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遇有恶劣天气,应停止营业,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措施。
7、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储存、处理,禁止排入水体,污染水质。
韩庄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