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大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大厦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严禁非法储存、使用危险品。凡是储存、使用危险品的业主(用户)必须按照规定,经物业公司保安部审查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2.任何业主(用户)装修材料、施工方案须报消防部门审批经牧业公司认可后方施工,严禁私自修改煤气管道。
3.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不得混存,也不得超量储存,大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对于使用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业主(用户)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使用、保管制度,并选定责任必强的人员专门管理,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5.对保管、使用等情况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向保安部报告。
6.对违反规定,因工作失职造成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领导人疏忽职守、忽视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7.经常使用危险品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干部分管这项工作,把危险物品管理作为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