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京发电厂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61号令精神,做好义务消防队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领导
(一) 义务消防队组织实行条块结合,以各部门、公司为主;夜间以运行值为单位,值长统一指挥。
(二) 运行各值成立义务消防分队,由该值值长为负责人。
(三) 各部、各公司义务消防队,由各部、各公司设专人负责。
(四) 生产现场的火警由当值值长组织扑救。
(五) 义务消防队统属厂防火委员会指挥,业务训练由安监部负责。安监部须制定训练规划和具体训练计划并付诸实施。
(六) 各部门、公司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每年进行组织调整。调整结果报防火委员会。
二、 义务消防队的具体任务
(一) 接到火警信号迅速投入灭火战斗。
(二) 认真贯彻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规定,监督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 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
(四) 配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和火险隐患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在必要时组织队员值班巡逻。
(五) 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的现场保护工作。
(六) 做好本责任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七) 积极参加消防技术训练,熟知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自救方法。
三、 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
(一)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遵守火场纪律。
(二) 迅速扑救初起火灾,不延迟,不退缩。
(三) 熟知岗位消防器材,能正确使用、保养、管理消防器材。
(四) 注意操作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五) 模范执行消防法规、消防规程和其他防火安全制度,制止违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