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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气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20 14:05:05 查看人数:62

食堂气柜管理规定

食堂气柜管理规定

食堂气柜的管理规定: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常压储罐设计、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 储罐按其重要和危险程度分为重要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和一般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储罐的管理。气柜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设备中心职责

1、 负责储罐的归口管理,按照储罐管理规定,检查使用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2、 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3、 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4、 审定重要储罐检修方案。

5、 组织编制和审核常压储罐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6、 组织或参与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五条 hse中心职责

1、 组织制定常压储罐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 负责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

3、 对常压储罐安全附件的完好、投用与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4、 参与常压储罐的设计审查,负责检维修方案中hse内容的审查。

5、负责常压储罐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第六条 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储罐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设备技术状况分析。

3、编制和上报储罐的修理及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更新改造计划,参加储罐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编制和上报备品配件计划。

6、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 安装和验收

第七条 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进行充水试验,充水试验结果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八条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九条 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储罐的验收由设备中心组织,使用单位、指挥中心、hse中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2、储罐竣工验收内容

(1) 储罐整体检查验收包括管线、阀门、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人孔、量油孔、呼吸阀、梯子栏杆、防腐保温等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完好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规定。

(2) 几何形状偏差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3) 充水试验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4) 内外浮顶升降试验要求:

1)内外浮顶升降应平稳、无卡阻现象,密封、刮蜡、导向、防静电装置和中央排水管、滑梯、自动通气阀、浮盘支腿均应符合要求;

2)浮盘无渗漏、集液、皱折、密封圈无破损现象。

(5) 施工单位提供的储罐交工资料包括:

1)施工图与设计变更通知单;

2)材料、配件和附属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书及有关试验报告;

3)经审批合格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和排板图;

4)焊工焊接资格证;

5)焊接过程记录、焊缝检验报告及返修记录;

6)储罐和附件几何尺寸检查测量记录;

7)充水试验记录(包括基础沉降情况)。

第十一条 储罐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后,参加验收的单位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和维护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巡回检查等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设计上未考虑用蒸汽等介质吹扫的储罐,严禁用蒸汽等介质吹扫。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对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了一次检查。

第十五条 在用储罐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分为年度检查和全面检查:

1、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根据储存介质和地区特点,每年至少应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检查罐顶、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皱及渗漏穿孔。凹陷、鼓包、折皱允许值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2)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紧固件是否牢靠,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端盖是否完好,呼吸阀是否灵活,阻火网是否完好。

(3)外部防腐层有无脱落,保温(冷)层及防雨檐是否完好,罐体是否锈蚀。

(4)检查内容见《储罐检查表》。

2、全面检查由设备中心定期组织进行:

(1)原则上每6年应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如下:

1)包括所有外部检查内容。

2)储罐罐顶、罐底、罐壁测厚。罐壁最下一、二圈板每块沿竖向至少测2个点,其它层沿盘梯每层测一点。坑蚀深度允许值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规定。

3)焊缝超声探伤检查:容积≤20000m3的储罐只抽查下部一圈,容积大于20000m3的储罐抽查下部二圈,抽查焊缝长度不小于该部分纵焊缝总长度的10%。

4)铝制内浮盘应着重检查密封装置是否完好,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浮筒及板块连接处有无渗漏,构架有无变形,防转钢丝绳有无锈蚀与松紧程度。支脚是否灵活及有无倾斜现象,自动通气阀是否灵活,静电导出接线是否连接牢固和无锈蚀。

5)检查保温、防腐。

(1)对于储存介质腐蚀性不强,其腐蚀速率其≤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上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储罐技术状况良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设备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全面检查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对于腐蚀较重的储罐,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全面检查的年限。

第十六条 常压储罐定期检验程序。

第十七条 hse部负责在雷雨季节前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原油、石油产品罐要特别重视罐底板、顶板和下部壁板的防腐,可采用阴极保护和涂料防腐等综合防腐蚀措施。

第五章 储罐的检修

第十九条 需进罐检查或在罐体动火的检修项目,在检修前使用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在检修中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 储罐检修要有详细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 加强储罐防腐蚀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定、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防腐施工质量。

第二十二条 储罐在检修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28)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储罐检修结束后,使用单位要组织编写储罐检修技术总结。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检查与考核按分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设备中心。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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