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商场联营部组手续管理规定
购物广场关于联营部组手续管理补充规定
为严格手续管理,杜绝不良行为,确实保障联营商及公司利益不受侵害,保持良好的运营秩序,现将有关联营部组手续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1、所售联营商品要求做到一货一码,售价及数量及时入微机详细登统,不许瞒报、漏报。
2、联营部组长应安排员工定期深入市场调查,所售商品如发现价格高于同类商品价格,应及时向厂家和主管营运部长反馈信息,营运部长和厂家联系后,及时调整商品所售价格及折扣,保证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其他商场同类商品价格。如厂家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所售商品价格不符合当地实情并高于其他商场同类商品价格,按合同有光规定给与相应处罚。营运部长有权合理调整所售商品价格和折扣。所售联营商品出现断码、断货时,所涉组长应根据员工意见及时反馈厂家申请补货,所需商品入场后,由组长、记账员、员工共同清点件数后,录入微机并及时登统上账。如发生退调货时由组长、记账员、员工三方同时签字,不许供货商本人私自从摊上将货带走。
3、盘点委员会每月不定时对所涉联营部组、专厅商品进行盘点抽查,所涉楼层营运部应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对于在盘点中发现违规操作及不良行为及时拿出处理意见。
4、联营部组在运营中如发现帐帐不符,帐签不符等,对组长及相关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罚款,情结严重的直至下岗或除名。
5、联营商品需要进行打折时,联营商应首先通知营运部长,营运部长根据厂家意见向相关组长下达打折指令后,由组长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6、加强手续管理,避免企业效益流失现象发生。不允许联营厂家促销员未经批准擅自议价或打折,如确因情况特殊需要打折时,必须经本楼层营运部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打折出售,否则给予当事人50-100元罚款。二次发现违规者给予辞退处理。
7、联营厂家促销员在销售时,不许卖人情货,不许在无会员卡的情况下私自给顾客按折上折优惠或按会员卡标准开据小票。如有违反,除补齐折价款外,给予每次100元罚款。情结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顾客交款时必须提示顾客持会员卡交款,否则收款员不予受理。
8、联营厂家的经营范围除主牌和相应规定副牌外,未经营运部长允许不准私自增加新品牌。
9、厂家人员及促销员不许在现场收取现金,一经发现给予厂家2000-5000元罚款,促销员500元-1000元罚款。如二次发现给予清场处理。
以上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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