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园物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万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临时电源不得私自架设,确需使用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由管理处派电工架设或监督架设。
2、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限为7天,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办理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3、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或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管理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及拆除。
4、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4.1、装置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导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架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4.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4.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
4.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保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4.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4.7、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
4.8、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外不低于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