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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豪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4

嘉豪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嘉豪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嘉园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尊敬的z嘉园业主/住户:

1.目的

为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保障小区机动车辆安全,规范车库管理,保障车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便于销售及租赁工作并维护其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z嘉园小区

3.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车库的验收及车位情况的审核,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

3.2工程部负责对车库的各项设施维护管理。

3.3物业部负责对已购车位的手续办理、租赁管理及台帐整理的各项工作。

3.4保安保洁部经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

3.5保安员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管理内容

4.1.1对车位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

4.1.2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车位进行巡查。

4.1.3记录巡查结果

4.1.4发现问题通过前台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

4.1.5办理停车手续。

4.2已购车位的办理

4.2.1客户持购买车位的车位分配单到物业部办理车位入住手续。

4.2.2由车辆管理员与客户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4.2.3车辆管理员在与客户签订完协议后指引客户到收费处缴纳停车管理费用。

4.2.4 入住手续办完后车辆管理员须为客户办理车证发放手续(车证上需证明有效日期、车位号、车牌号),坚持做到一证一车一位。

4.2.5车证发放手续的办理:车辆管理员在客户缴纳停车管理费用的时候须在台帐处领取新车证并在《车证信息记录表》登记(按车证编号、车位号、房号、姓名、

使用期限、车型、车牌号、性质、旧证、经办人、收费金额、收费人、办理日期的顺序添写),要求发出新证前将旧证收回,因业主丢失的须由业主书面声明后方可发放新证。

4.2.6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向客户发放车位锁钥匙,要求在领用表上签字。

4.2.7车辆管理员须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车位位置及试用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2.7对于已经办理车位入住手续的客户,二次办理时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租赁车位的办理

4.3.1客户根据所需情况选择欲租车位(客户到车辆管理员处提出租车位意向后,车辆管理员在核对客户的身份后通过车位图及车库的实际情况让客户确定欲租车位)。

4.3.2车辆管理员须提醒客户每次至少缴纳三月以上的车位租金及停车管理费用。

4.3.3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核实后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在登记完成后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5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位置及开启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4园区车辆管理

4.4.1进出园区的车辆一律凭《车辆出入证》及车辆管理卡通行(摩托车严禁进入园区)。

4.4.2园区地面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如因特殊需要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4.4.3外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如因特殊需要进入园区须停放在所访楼宇前,且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及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外部车辆严禁在园区内过夜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小区过夜停放的,请将车辆停放到幼儿园临时停车库内。(收费价格:每小时两元)

4.4.4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园区内载客,并且不能停在小区出入口阻碍交通。

4.4.5车辆进入时,小区出入口岗要详实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并发放《车辆管理卡》后方可予以放行(有车证车辆在核对并登记后放行,无需发放《车辆管理卡》。门岗须引导访客去临时停车库,有特殊情况时做必要登记后,发放《车辆管理卡》放行)。

4.4.6小区内行驶要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大鸣喇叭及乱停乱放。

4.4.7园区道路两侧均有明显标识,驰入车辆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按照保安员要求停放。

4.4.8小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可参见《园区交通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4.4.9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国家机关部门到小区工作的车辆,经认真核实后可直接通行。

4.4.10小区内不得维修故障车,若因需要就地维修,维修完后应提醒车主清理周围环境,要求做到场清地清。

4.4.11停放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保安员应立即通知车主清理;若通知不到住户,应立即与值班室联系协助通知车主,值班室在联系中出现麻烦和资料不全时通过客服前台与车辆管理员取得联系协调解决此事。事毕后保安员告知客服前台联系保洁员进行清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当值班长汇报。

4.4.12保安员要制止在小区道路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4.13因车主原因造成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值班长,并经维修专业人员确定损失金额后,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4.14当车辆行近出入口岗时,出入口保安员应示意车辆减速慢行,手续完善后,示意车辆驶离,并及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中登记。

4.4.15载物车辆外出应办理《物资放行登记》,经完善全部手续合格后方可离开,拒不办理的严禁放行。

4.4.16进出车辆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车辆尾随进出小区和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事故发生。

4.4.17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并做好标识。

4.4.18无《车辆管理卡》的车辆驶出园区时,应在询问后与相关的岗位取得联系。情况核准后要求车主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安保洁部或上级主管处理。

5.质量记录和表格

《车证信息记录表》

《车位档案表》

《车库信息

资料表》

此通知长期有效

z嘉园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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