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某生活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小区正常的秩序,保证小区在装修期间业主房屋支付后的正常使用,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及维护,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列》,建设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小区《临时管理规定》和广德县房管局相关规定等,特质定本装修管理规定,请格业主,物业使用人予以理解并共同遵守。
一、装修申报业主、使用人实施装修的,应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处申报,申报登记应提交下列书面资料:1、装修方案(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案住宅装修设计图);2、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3、施工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进场施工1、装修申报经物业公司审核确认;2、签署装修文件;3、交付相关费用;4、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上述手续完备之后、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四、装修须知
1、在进行装修施工前,业主、使用人应对名下的单元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建设单位不承担由于业主进行房屋装修而导致的维修责任。
2、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应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
3、住宅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1)变动建筑主题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狂打承重墙,外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措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住宅装修装饰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地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6、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渗水试验。
7、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本居住小区不得擅自进行下列装修行为:(1)封闭阳台、安装防盗栅栏;(2)凿挖地坪、顶面;(3)安装晒衣架、遮阳棚(帘)、花架、悬挂广告、灯箱、招牌、条幅或其他伸出物、构筑(4)改变阳台等对外部位的颜色;(5)在制定以外的位置安装空调、排放冷凝水管道;(6)随意更换分门户;(7)在阳台、露台、屋面上擅自安装卫星接收器、太阳能热水器、热水锅炉等设备;(8)占用共用部位、走道;
10、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住宅装修的规定,遵守施工作业时限,18:00至此日8:00和节假日全天,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及有强烈挥发气味的施工作业。
11、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协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携带出入证,限于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并接受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
1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持证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烧焊作业、并服从物业管理处的同意管理;
1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严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动用明火须事先报物业管理处审核。
14、装修施工单位应有自查制度,当日施工作业结束前应检查有无关闭电源、有无遗留火种、并将可燃杂物清运出现场。
15、装修施工期间,业主、使用人和装修施工单位相关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施工作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事宜,均由业主,使用人和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6、在房屋装修中,请关闭进出门并保持公共走到的畅通,装修材料和工具只能置于业主、使用人名下的单元房内,运送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材料、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径。
17、单元楼装修结束后,业主需分摊缴付楼道公共部位及墙面损坏修复费。
五、装修特别提示
1、在铺设地板打地板格栅孔的过程中,请注意控制钻孔速度、深度,谨防打断楼板刚进或打穿楼板,造成相邻业主财务损坏应于赔偿。
2、户内智能化终端不得擅自移位,一面发生系统运行故障。
3、脱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务必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另行打孔出墙)。
4、装修时对排水、排污管道口作必要的保护,防止因建筑装修垃圾和水泥砂浆进入而导致堵塞。
5、安装空调室外机时,承重装置、悬挂绳索等不得架设在阳台扶手上,避免承重失控所导致安全事故。空调机所有出墙外露的管道须进入专用管道、不得倚靠、吊挂在外墙,破坏外墙美观。
6、装修时应将管道检修孔及检查门留出,以便今后日常维护检修。
7、严格按房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装修和使用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