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城物业中心钥匙管理规定
花城物业服务中心钥匙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钥匙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2.范围
适用于**花城服务中心服务中心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服务中心钥匙分两块管理:控制中心负责公用设备房、消防通道钥匙、管理用房(办公区域、仓库、宿舍、培训室)的钥匙管理;客户服务组负责空置房、顾客钥匙的管理;。
3.2控制中心安全班长为钥匙管理员,负责各管理用房钥匙的接收、制作钥匙清单,定期核查、配置申请与实施,中心值班员负责钥匙的发放、保管。
3.3钥匙管理员在接收公用部位(管理用房、设备房、消防通道门)钥匙时须填写《钥匙清单》,接收顾客钥匙时须填写《顾客钥匙清单》。
3.4钥匙管理员在接收钥匙后须统一制作标识,挂在特制的钥匙备用柜内,标识清晰,以便借领。
3.5由于工作需要领用钥匙,由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并征得经理同意后中心方可发放,须在《钥匙清单》持有人栏签名领用。
3.6对非重要部位的钥匙借用,钥匙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操作,并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做好借用的质量记录。
3.7对重要部位的钥匙借用,经经理或助理同意后,在《钥匙使用登记表》上签名后借用。
3.8对顾客委托钥匙(返修除外)未经业主同意或书面委托钥匙管理员不得私自借出,特殊情况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顾客委托钥匙登记表》上签名借用。用于返修的钥匙,应由返修组指定专人借、领、还。
3.9借用的钥匙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归还,钥匙管理员下班前清点,催收钥匙。
3.10所有借用钥匙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钥匙,随身携带,不能转借他人。
3.11当重要部位发现钥匙丢失和损坏时,必须报告经理,经批准后24小时内更换,并在《钥匙清单》上登记注明。
3.12非重要部位钥匙丢失和损坏,应填写《钥匙配置申请表》,报经理同意后,钥匙管理员方可配置。
3.13顾客钥匙不能配置。
3.14重要部位包括:经理办公室、高压配电房、仓库、电梯间、备用钥匙柜、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