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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27

花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花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四季花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zz】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令110号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维护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居住区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2.引用法律法规

建设部令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按照向英联华(香港)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zz】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

3.1允许对住宅楼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不允许开槽,地面装修材料的厚度不允许超过20毫米;

3.2阳台、露台不得改变原设计用途,不得封闭和加装护栏等;

3.3厨房、卫生间装修不得破坏防水系统。

4.装饰装修手续

4.1申请

装修人应于装饰装修施工十日前将装修图纸、施工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送至服务中心,并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提供设计图纸一份,包括平面图、机电图、天棚图等。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4.2审核

4.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饰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和押金款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装修施工证》;

4.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消防、环保、外立面等与国家规范或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装饰装修,经服务中心初审后,还必须由原开发单位、房地产、消防、环境监测、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服务中心方可发放《装修施工证》。

4.3缴纳费用明细:

4.3.1装修押金:装饰装修押金由装修企业交纳

a、住宅每户缴纳人民币1000元;

b、商铺每间缴纳人民币1000元;

c、竣工后三个月,经检查未发现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有损坏、堵塞等现象,无息退还装饰装修押金。

4.3.2预交装修期间的水费100元/户(完工后结算);

4.3.3楼道清洁维护费60元/户(由于装修施工增加了保洁难度,并不可避免要损伤楼道、楼梯扶手、墙面、地面,此费用于楼道清洁和楼道的二次维护);

4.3.4建渣清运费:(用于修建渣池,并根据城市管理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统一清运。)

a、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

b、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缴纳。

4.3.5施工证:

a、施工证押金:按每个50元缴纳(施工完毕凭证退还);

b、施工证工本费:按每个10元缴纳。

4.3.6出入证:

a、出入证押金:按每个10元缴纳(施工完毕凭证退还);

b、出入证工本费:按每个5元缴纳。

4.3.7工程费:

装修人如需委托客户服务中心协助施工,发生的人工、材料等工程费,根据装修方案另行计算。

4.3.8临时电力供应费用:

如有实际需要临时用电,可向服务中心请求协助,收费另行计算。

4.4装修施工证

装饰装修企业凭缴费单,持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规装修企业予以没收该证照。

4.5出入证

4.5.1装饰装修企业持《装修施工证》及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员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规施工人员予以没收该证件;

4.5.2该证应当在有效期和规定施工时间内使用。

4.6开工条件

凡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了应缴费用,取得《装修施工证》与办理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后,装饰装修企业人员即可在核定的期限内入场,施工时须将《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便查验。

5.施工管理

5.1施工时间

5.1.1星期一至五:8:00--12:0014:00--18:00

星期六、日:9:00--12:0014:00--18:00

5.1.2加班申请:装修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工作,应到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经书面允许后方可作业,加班期间严禁有噪音和有毒气体污染的作业;

5.1.3节日期间,除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进行有噪声和有毒气体污染的作业。

5.2人员管理

5.2.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须佩戴《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露体或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否则服务中心有权没收其《出入证》并制止其进入;

5.2.2进入区内的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法规、条例和区内管理规定:

a、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

b、不得随地吐痰、口香糖,乱扔杂物、烟头;

c、不得喧哗打闹、饮酒赌博;

d、不得洗衣、洗澡、留宿;

e、不得损坏和盗窃区内设施设备;

f、不得偷盗公共和相邻住户的水电;

g、不得擅自开启相邻空置房作为施工、住宿和大小便的场所;

违者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5.2.3 施工人员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和服务中心的安全抽查,'三无'(无身份证、无务工证、无暂住证)人员不得进入区内。

5.3材料装卸、运输

5.3.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区内,应到服务中心填写《大件物品出入申请表》,经书面允许后,持《装修施工证》和《大件物品出入申请表》进出,并接受物业管理人员查验;

5.3.2进出区内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是经过包装的,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开运输和堆放;

5.3.3装修材料一般情况

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离地搬运,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如有任何污损(如涂料、胶水、油漆污染,搬运磨损)一切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5.3.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立即清扫干净,材料在公共区域停留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小时;

5.3.4进入区域的材料装运车应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并在指定位置停靠。

5.4施工用电

5.4.1应根据购买合同中确定的本户住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配置家用电器;

5.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

5.4.3装修设备超容量用电须到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在荷载允许的情况下,由服务中心协助解决;

5.4.4如违章用电,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

5.5噪音和气味限制

5.5.1不得使用超过政府环保规定的高噪音电动设备;

5.5.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声;

5.5.3应有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措施,污染较大的施工应安排在居住人员最少的时间内进行;

5.5.4施工期间应关闭户门,避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

5.5.5若因上述原因影响其他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的,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5.6防火

5.6.1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专人作为防火责任人进行现场管理,具体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均由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5.6.2施工现场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做好防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要当日进料,当日用毕,现场不得长期存放;

5.6.3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须提前到服务中心填写《装饰装修工程动火作业申请书》,经书面允许后,落实负责人、操作人和监护人,持证操作,在核批的时间内施工,一经完工,即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5.6.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5.7施工及设计变更

5.7.1对原方案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强行装修,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5.7.2装修人在施工过程中另行增加的装修项目和设计变更,必须提前2天到服务中心补办相关手续,具体程序执行本规定4.1和4.2条。

5.8施工垃圾

5.8.1装修人每日将垃圾运至区内指定地点,由服务中心统一外运;

5.8.2清运途中出现大量散漏,装修人必须立即进行清扫。

5.9施工监管与巡视

5.9.1施工期间,装修人应进行现场监理,并有义务向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介绍区内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政府及区内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文明施工;

5.9.2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巡视,填写《房屋装饰装修巡查表》,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对施工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记录后报服务中心处理,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接受现场巡视人员的管理。

5.10施工限制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禁止下列行为:

5.10.1改动房屋建筑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影响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5.10.2用砖墙分割房间,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5.10.3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

5.10.4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5.10.5改变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5.10.6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凉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5.10.7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5.10.8安装振动及噪声较大的设备;

5.10.9空调机未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破坏楼宇结构,随意穿凿墙体安装。支架未采用无锈材料,冷凝水管未接入指定位置,外加护栏和机罩;

5.10.10在楼梯、过道、庭园、天台、屋顶、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搭建工棚施工,使用公用水电,使用公共区域堆放装饰装修材料和垃圾;

5.10.11损坏共用设备、设施,损坏公共地面、楼道、墙面的完好和清洁;

5.10.12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造成安全隐患;

5.10.13从住宅内向楼下抛丢物品,往排水、排污、通风等管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及其它物品(如油漆、水泥、沙浆等),造成管道堵塞。

6. 施工期限

6.1以《装修施工证》上核定的期限为准;

6.2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施工期的,装修人员须提前三日向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另行审批。

7. 完工验收

7.1装修企业增加或改动隐蔽线、管的封闭施工,应提前4小时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查验后同意封闭的方可封闭;

7.2装饰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向服务中心申报,由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服务中心三方进行查验验收;

7.3验收后,三方在《房屋装饰装修竣工验收表》内签字认可,如不合格则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8.退款手续

8.1装修企业于三方签字验收后,可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施工证、出入证等押金退款手续,持施工证、出入证及押金缴费单,填写《房屋装饰装修退款申请表》,经审核后退清该款项;

8.2装修企业于验收之日三个月后,可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经业主确认无工程隐患后,持装修押金缴费单,经审核后退清该款项;

8.3装修期间所发生的违规装修扣款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赔偿等费用,将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9.违约责任

9.1因装饰装修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地面、墙面渗漏、停电、火灾、损坏他人财物及其它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等事故,由装修人负责修复和赔偿损失。

9.2因搬运物品、装饰材料造成楼道、墙面、地面等损坏的,当事人应立即修复或赔偿损失。如拒不修复或赔偿,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修复还原状。

9.3违反规

定、违章装修的,服务中心除及时纠正外,还可根据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9.3.1责令停工;

9.3.2责令恢复原状;

9.3.3扣留或没收工具;

9.3.4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9.3.5停水、停电;

9.3.6按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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