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中心物业公共环境管理规定
公共环境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为维护社区优美环境,全体业主应共同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美观,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等;
2、严禁在窗台上或阳台边放置物品;严禁向窗外或阳台外乱抛杂物,以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及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影响;严禁在窗户、阳台玻璃内外张贴广告;
3、严禁擅自在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公共部位上张贴、涂写及刻画,或用锤子等各类物品刻划、撞击或敲打;
4、严禁随意采摘园区树木、花草,果实;
5、为了保证公共区域的空气质量以及环境卫生,请勿在楼道内吸烟;
6、请勿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安静的生活;
7、严禁在园区内绿化带或业主私家花园、其他公共场所擅自种植蔬菜、水果或其他与周边绿化不统一的植物等。
8、严禁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擅自设立招牌、广告或在房屋玻璃上张贴各类信息;
9、请勿在窗户外面、户栏外面晾晒衣被及其他物品;
10、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1、请勿使用瓶装液化气;
12、饲养动物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市、萧山区政府相关规定;
13、请勿在园区任何公共区域摆放物品、神位或进行祭祀、悼念等活动,以免有碍观瞻、妨碍他人;
14、禁止其他影响业主利益的行为。
违反上述约定的,全体业主同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情节向违反者收取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须定期公示。除业主大会决定外,全部转入园区物业经营性收益,主要用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外的维修、养护。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着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服务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