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速企业发展,让车辆充分发挥便捷、快速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人驾驶。并实行《派车单》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可根据实际用车情况予以派遣。各部门确需用车时,要事先到办公室办理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确认后开据《派车单》。用车超过半天的,需提前通知办公室便于安排。属临时用车的,由使用人向办公室事先申请,适时安排。
第三条 各部门经理具体负责车辆的使用时间和使用地点,并合理安排。办公室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并办理国家规定的各项手续和交纳相关费用,如养路费、保险费、日常维修费等。
第四条 车辆的燃油费用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公司将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和每公里实际耗油量进行核算报账。
第五条 车辆每天的行驶线路和行驶里程起止码由驾驶员负责统计。驾驶员出车前一定要做好出行记录。如无记录则不予报销燃油费。此费用应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六条 如有紧急业务急需出发时,应电话通知办公室相关人员做好电话记录,事后二日内补填出行记录。否则费用自理。
第七条 严禁转借或公车私用或私停乱放。在特殊情况下,单位和个人确需用用车时,要上报总经理批准,经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用车。
第八条 驾驶员要确保车内干净整洁,每天打扫车内卫生,并负责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要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应随时处理或报请办公室安排维修。否则,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第九条 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第十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一条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十二条 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等候出车,有事外出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主管人员处报到(夜间回来的除外)。
第十四条 驾驶员对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 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经理反映。
第十五条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主管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处以10-100元罚款,其它制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