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专科加强学校校园管理规定
师专关于加强学校校园管理的规定
为实现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行使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可靠、整洁文明、清新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禁任何部门、托管,经营单位及个人在校园内乱搭乱建,乱堆放杂物,各种车辆和物品应将停放在规定地点。
二、严禁未经批准的任何部门、托管,经营单位及个人在校园摆摊设点,在室内搞经营(买卖、打字、复印等)。
三、严禁任何经营、服务单位搞店外店,扩大经营和服务项目。
四、严禁任何部门、托管、经营单位以任何理由改变各种建筑的结构,不许损坏设施,破坏环境。
五、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建设项目和服务内容,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提出详实的书面申请和具体实施意见,报送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实施。
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对乱搭乱建、乱摆摊设点,擅自设立经营(买卖、打字、复印等)的,限期拆除后取缔,视情节可处以通报批评、罚款直至追究单位领导或个人的责任。
2.对确定的经营、服务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罚、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3.对破坏建筑结构或设施、环境的,限期恢复原建筑物结构,修复好原设施、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理意见和措施,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积极配合和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委。
八、本规定由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