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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专科学校文印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20 21:10:03 查看人数:49

师范专科学校文印管理规定

师范专科学校文印管理规定

师专学校文印管理规定

为学校管理、教学提供有效的文印服务,本着节约材料,规范管理之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印制材料应填制文印申请单,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从严把关,坚持部门负责人审批。未经过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要求文印室作业。

二、保密:

1.各教学单位试卷应由考务人员送印,且不得离开印制现场,原则上要求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保密材料,依此办理。

2.如无特殊需要,非文印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无关人员不得在文印室内逗留。

三、禁止印制私人材料:

1.包括各类证照:身份证、护照、驾驶照、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明、病历等等;

2.职称评定材料;

3.各类奖状、荣誉证书;

4.个人名义署名文章等(论文、简历)。

四、耗材领用:

因工作需要,领用纸张等耗材的,使用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由文印室专人登记发放。

五、登记:

凡印制材料,必须按要求登记。

1.用纸要求(幅面大小、纸材质,均应注明);

2.数量,包括原稿页码和印制份数两部分;

3.经办人在所属部门内签字确认。

凡购进的耗材必须安要求登记。

1.购进的纸张按规格、数量进行登记;

2.购进的一体机版纸、油墨等按购进日期、数量进行登记;

3.购进的打印机墨粉等按日期、次数进行登记。

六、费用结算:

文印人员应定期认真对文印登记单进行费用统计,并做好各使用单位的费用结算工作。

七、处罚:

因工作失误,造成浪费的,给予通报批评,损失较大的,除等额赔偿外,加收1-2倍罚金。

因工作失误,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师范专科学校文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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