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专科学校文印管理规定
师专学校文印管理规定
为学校管理、教学提供有效的文印服务,本着节约材料,规范管理之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印制材料应填制文印申请单,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从严把关,坚持部门负责人审批。未经过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要求文印室作业。
二、保密:
1.各教学单位试卷应由考务人员送印,且不得离开印制现场,原则上要求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保密材料,依此办理。
2.如无特殊需要,非文印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无关人员不得在文印室内逗留。
三、禁止印制私人材料:
1.包括各类证照:身份证、护照、驾驶照、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明、病历等等;
2.职称评定材料;
3.各类奖状、荣誉证书;
4.个人名义署名文章等(论文、简历)。
四、耗材领用:
因工作需要,领用纸张等耗材的,使用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由文印室专人登记发放。
五、登记:
凡印制材料,必须按要求登记。
1.用纸要求(幅面大小、纸材质,均应注明);
2.数量,包括原稿页码和印制份数两部分;
3.经办人在所属部门内签字确认。
凡购进的耗材必须安要求登记。
1.购进的纸张按规格、数量进行登记;
2.购进的一体机版纸、油墨等按购进日期、数量进行登记;
3.购进的打印机墨粉等按日期、次数进行登记。
六、费用结算:
文印人员应定期认真对文印登记单进行费用统计,并做好各使用单位的费用结算工作。
七、处罚:
因工作失误,造成浪费的,给予通报批评,损失较大的,除等额赔偿外,加收1-2倍罚金。
因工作失误,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