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公司文印管理规定
设备公司文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文件打印、复印、传真及其他文印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管理公司所有文印设备及设备管理、使用人员。
第三条 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将文稿资料乱丢乱放,禁止非文印人员接近文印现场,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四条 凡印发的文件资料必须由拟稿部门(人)反复校核,字迹清楚,确保质量。
第五条 部门一般材料在本部门打印、复印。正规文件、急件、特殊文件等需由公司高档文印设备打印、复印的,打印人必须用方格稿纸按正规格式要求先拟稿、经领导审定清稿后由办公室出具打印通知单,文印员方可受理,否则文印员可以拒绝打印。如发现文印员在无打印、复印、油印通知单情况下受理文印任务的,按违反规定论处。
第六条 打印文件,发传真,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七条 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第八条 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文印设备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随意操作。
第十条 文件、材料在十份以上的,原则上用油印机。
第十一条 节约用纸。草稿及非正式文件打印提倡用废旧文件的反面。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实需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第十三条 文印人员及其他使用文印设备的工作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属操作及个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将酌情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严禁私事使用公司传真机。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按公司考核制度给予惩罚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并解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