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胶轮车乘车管理规定
1、防爆胶轮车每车限乘22人,严禁超员。
2、乘车人员上下井必须在地面候车室及井下指定候车室等车。
3、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停车点上、下车。乘车时,待车辆停稳后,按顺序先下后上,严禁乱抢、混挤及扒、蹬、跳车现象发生。
4、乘车人员必须正坐在车内,不得横坐、卧睡,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
5、严禁乘车人员在车辆没有停稳时打开车门强行上、下车,严禁出现不听从司机和车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用污言秽语侮辱他人或动手打人现象,违者按“三违”论处。
6、各科部室科部长、区队队长及井下所有管理人员严禁在驾驶室乘坐。管理人员上下井时,应坐在车厢后门处,现场监督维持上下车人员秩序和司机安全确认执行情况。
7、所有乘车人员随身携带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严禁入井。
(1)重量不超过 15 千克,长度不超过 3 米,不得超出车体。
(2)形状是圆形、椭圆形、圆柱形等材料不允许直接乘车入井;确需入井时,应装入编织袋、麻袋等便于携带的储物袋中,方可入井。
(3)数量较多的材料,例如多根锚杆、多条螺栓等材料,应一头对齐捆绑后,方可入井。装车时,材料严禁超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