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己烷接卸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正己烷(溶剂)属甲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为加强正己烷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其接卸、仓储、使用安全,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及人体健康伤害,预防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应于采购、安全保卫、溶剂检验,生产储存、使用部门。
3、职责
3.1生产部采购负责正己烷的采购,并负责选择合法的供应商和运输商。
3.2行政人事部负责正己烷罐车的接卸安全警卫工作。
3.3品控部负责正己烷品质的检验工作。
3.4生产部负责正己烷的接卸、储存、使用和日常检查的安全管理工作。
4、程序
4.1运输
运输正己烷的罐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规,执行公司《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3.3.1条款。
4.2接卸
4.2.1、溶剂车进厂前,采购负责人提前通知使用部门和值班安检人员,做好接卸准备工作;运罐车到达卸车处时,安检员要以运输车为中心,用拉绳设置半径为15米的临时禁区,做好安全警卫;仓储、使用部门速派懂管理、会操作的人员到场,做好各项安全措施;配设足量灭火器材,并准备好就近地下消防栓的开启工作。
4.2.2禁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入禁区的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火柴、烟、穿带钉鞋、化纤衣裤,开启手机、非防爆电器等火源、火种,安检员在禁区附近的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机动车辆通过禁区。
4.2.3运罐车必须必须佩带防火罩,卸溶剂的软管必须是防静电软管,采取自流式卸罐法,作业时使用防爆工具和防爆手电,接好防静电接地装置。
4.2.4、大风、雷雨、高温天气禁止接卸溶剂。
4.2.5、溶剂接卸完毕后,作业人员要详细检查现场,确定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4.3储存
4.3.1正己烷必须储存在符合国标的专用罐内,并设专人管理。
4.3.2正己烷储存罐的安全防火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并做好标识。
4.3.3正己烷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登记、检验合格后方可卸罐入库,入库后要定期检查呼吸阀和阻火器的性能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4.3.4每班检查正己烷储罐液位和安全防护设施,认真做好记录,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任何安全隐患。
4.3.5正己烷储存处周围15米内(含空间),严禁违规动用明火,若必须动用明火,动火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4.4发放
4.4.1浸出车间内进正已烷时,应由专人现场检查、操作。
4.4.2每班的正己烷进、出库情况,班长负责认真盘清,做好记录并报主任签字。
4.5使用
4.5.1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4.5.2操作人员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佩戴、使用各种劳动安全防护品、用具,维护人身健康。
4.5.3操作间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若不符合,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达标。
4.6紧急情况处理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灾害救援紧急管理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5.1《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5.2《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5.3《灾害救援管理程序》
6、记录
6.1《采购入库单》
6.2《辅料检验单》
6.3《榨油厂生产数据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