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炸药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1.炸药库房物品必须按其特性严格分库保管分类摆放,库房内要干净、整齐化一,库房内炸药、雷管不准乱堆乱放。
2.库房必须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盗、防尘、防潮。
3.炸药物品必须建立健全物品发放台帐,炸药物品领用时必须要有主管领导及施工负责人的签字委托方可领用。
4.领用炸药时严禁炸药和雷管由一人搬运,严禁电雷管与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
5.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发放。
6.雷管、炸药应分开存放,使用后剩余的雷管、炸药不准随地存放、私自留用、丢失,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应及时回收入库。
7.库区及周围要严禁烟火,库区内应设置避雷针及消防器材,严禁消防器材挪为他用。
8.爆破物品的堆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9.领用炸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不能摇振,做到谨慎小心,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