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装甲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甲醇为亦然有毒化工产品,为保证安全充装,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灌区充装站及甲醇车间、联醇车间。
3 职责
3.1联醇车间负责充装站及本车间其它岗位充装管理。
3.2甲醇车间对本车间充装甲醇工作负责。
3.3环安处负责对联醇车间、甲醇车间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
4 甲醇的充装管理
4.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
4.2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
4.3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
4.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等事故。
4.5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
4.6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15min以上。
4.7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4.8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4.9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4.10甲醇车和贮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4.11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
4.12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4.13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到槽车上去操作。
5考核
5.1罐车接地线不连接或连接不规范罚款10元。
5.2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元。
5.3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按相关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