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范围
为规范煤制油厂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减少职业危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确定了外来人员(指外来施工人员、外委保运人员、外来实习人员、外来代培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协助开车专家)的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 国家安全监督局2006年3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3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4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3 名词术语
3.1安全教育是通过对职工进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应急知识等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减少工作中的损失或者伤害的一种安全管理方法。
3.2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配备的保护装备。
3.3 外来施工人员是指短期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和签订定期合同的外委施工人员。
3.4 外委保运人员是指负责仪表、电气、工艺管道、机泵等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的外来人员。
4 职责
4.1主管部门职责
4.1.1 安全生产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入本厂外来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并对教育内容进行考核、存档。
4.1.2 负责检查监督外来人员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1.3 负责现场作业的外来人员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4.1.4 负责制作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幻灯片,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情况存档。
4.1.5 负责“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as-gljl.048(a))”的发放与检查。
4.1.6 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检查与存档。
4.1.7 负责建立、管理外来参观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专用仓库(包括安全帽、耳塞以及防静电劳动保护服装等),并保持管理标准化。
4.1.8 负责对外委保运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相关部门职责
4.2.1 机械动力部负责组织外来施工人员、外委保运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协助安全生产部完成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2.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协助安全生产部完成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2.3接待部门负责组织来企业参观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协助安全生产部完成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3 各单位职责
4.3.1 各生产单位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对教育内容进行考核、存档;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人员由单位安全工程师针对性的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接待,进入生产装置区要陪同并督促做好个人防护。
4.3.2 各生产单位负责督促外来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3.3 各生产单位负责外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的检查,确保所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厂安全制度。
4.3.4负责组织协助开车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其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和回收。
4.3.5 门卫负责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as-gljl.048(a))”的检查。
4.3.6 各生产单位负责每月把本单位安全教育内容打印后交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队伍进行学习。
5 工作程序
5.1 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5.1.1 外来施工人员、外委保运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机械动力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负责进行厂级安全教育,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负责车间级安全教育。对于签订定期合同的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人员,除入厂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每年一月份由安全生产部和施工点所在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外,进入现场施工可不必进行安全教育,但是每月应对煤制油厂日常的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学习,并做好记录。
5.1.2 生产遇紧急情况时,在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可直接进入抢修现场,但要由该现场所在单位指派专人进行监护和监管。
5.1.3 来企业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完毕后来企业参观人员在“外来参观、协助开车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mzyc-as-gljl.041(a))”上签字。
5.1.4 协助开车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协助开车装置领导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完毕后协助开车人员在“外来参观、协助开车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mzyc-as -gljl.041(a))”上签字,所在车间负责组织二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
5.1.5 外来实习人员、外来代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进行入厂级安全教育,学习地点所在单位负责车间级安全教育,所分配到的生产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5.1.6 厂级安全教育内容
a) 入厂须知,注意事项、遵守事项、禁止事项;
b) 本企业的性质、特点,国家和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十大禁令;
c)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一般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知识;
d) 典型的事故案例教训。
5.1.7 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a) 本单位概况,生产和工作特点;
b)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遵守的规定;
c) 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等性能使用方法;
e) 典型的事故案例和应急处理方法;
f) 与施工任务有关系的其它要求。
5.1.8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a) 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 装置的危险部点及危险物质;
c)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d) 典型事故案例。
5.1.9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要求
5.1.9.1 为保证外来施工、外委保运、外来实习、外来代培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化,确保教育质量和效果,要严格进行各级安全教育考试,统一进行闭卷集中考试,禁止替考、互相抄袭、弄虚作假。
5.1.9.2 安全生产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其进行施工作业和进入现场。被教育人员及考核成绩要记录在“安全教育台帐(mzyc-as-gljl.005(a))”上。试卷要由教育部门保存一年。
5.2 外来参观、协助开车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5.2.1 外来参观人员厂级安全教育后,安全生产部配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佩戴好后入厂。参观完毕后离厂时接待部门负责把配发的个人劳动保护归还安全生产部以备下次使用。
5.2.2 协助开车人员在二级安全教育后,由所在单位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mzyc-as-gl.019-2007(a/0))”的程序为外来协助开车人员领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协助开车人员离厂时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把相应劳动保护用品收回交安全生产部。
5.3 外来人员劳动保护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5.3.1所有进入生产现场或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穿用防静电工作服时,必须与防静电鞋配套穿用,并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禁止在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属物件;安全帽使用时必须系好帽带。
5.3.2 进入有毒有害介质场所作业,要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和浓度,选择适合的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器具,并在穿戴以前做好自检,严禁穿戴达不到标准的保护用品。
5.3.3 在高度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配戴好安全带(绳),特级高处作业要安装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5.3.4 进入对地大于250伏高电压场所作业,必须根据电压高低选择相适应的绝缘保护装具并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等保护用品。
5.3.5 进入酸、碱及其他含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作业,必须穿戴胶保护服、保护眼镜、防酸碱手套等。
5.3.6 外来人员现场作业必遵守 “职业卫生管理程序(mzyc-as-c*.006-2006(a/0))”、“用火作业管理规定(mzyc-as-gl.025-2006(a/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mzyc-as-gl.026-2006(a/0))”、“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mzyc-as-gl. 017
-2006(a/0))”、“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mzyc-as-gl.027-2007(a/0))”等安全管理制度。
5.4 外来施工人员、外委保运人员的特种作业资质的检查
5.4.1 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5.4.2 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人员在办理“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 as-gljl. 048
(a))”前,必须出具外来施工人员特种资格证书,并复印后在安全生产部留存。
5.4.3 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资格证书,才可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5.5 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件的发放与管理
5.5.1 外来实习、代培、施工、保运人员经厂级安全教育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出具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复印保存后,安全生产部发放“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as-gl
jl.048(a))”。
5.5.2 外来参观、协助开车人员厂级安全教育后,安全生产部发放“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as-gljl.048(a))”。
5.5.3 “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as-gljl.048(a))”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6 相关文件.
6.1 mzyc-as-gl.020-2007(a/0) 安全台帐管理规定
6.2 mzyc-as-c*.006-2006(a/0) 职业卫生管理程序
6.3 mzyc-as-gl.025-2006(a/0) 用火作业管理规定
6.4 mzyc-as-gl.026-2006(a/0)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6.5 mzyc-as-gl.017-2006(a/0) 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6.6 mzyc-as-gl.027-2007(a/0)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7 mzyc-as-gl.019-2007(a/0)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7 记录
7.1 mzyc-as-gljl.048(a) 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
7.2 mzyc-as-gljl.041(a) 外来参观人员、协助开车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