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为了安全快速装卸油料。入厂装卸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要求:
一、门卫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同时查验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证件,证件不齐或过期的不得进厂装载。
2、排气筒须戴牢有安全认证的完好有效的阻火器,部分车辆原车排气筒有火花消除功能的,经门卫确认,可不戴阻火器,但存在异议的一律要戴阻火器才能进入。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5公里,违者罚款50-200元。
4、进厂空车在过称时,驾驶内不准有人,如在过称时车辆私自藏人或其它影响称重质量的物品中,一经发现重罚1000-2000元。
5、车辆入厂后,车不准离人,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听从操作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装卸,不听指挥者罚款100-500元。
6、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排气简破穿、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毂高热的不准进厂。
7、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殊情况非修不可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装卸车栈桥
1、现场装车员和车间值班领导必须在通知单上签字确认,装车人员不能少于2人。
2、每台车只能一至二名司机和押运员开车进入装卸,并必须穿好防静电棉质工作服,方可进入,禁止穿带钉的鞋子进入,违者罚款50-200元。
3、检查司机带烟带火情况,违者罚款500-1000元;违反规定打手机者或开机者,罚款100-200元;不带防火帽或没关的车辆,罚款200-500元,特别对那些存放一台手机隐瞒另一台手机带入厂的,加重处罚500-1000元。
4、按指定的装卸车位停靠车辆,熄火,刹稳车,如有斜坡要垫三角木。车辆气压低于4.5kg/cm2时不准起步。
5、槽车上各阀门必须可靠,开关阀门时禁止撞击敲打。
6、防静电接地必须接触可靠,先接接地线再接油管,先拆油管后拆接地线,违者罚款50-100元。
7、采用液下装车,装车初始流速不能超过4.5米/秒,装车高度不能超过槽车的安全高度,但也不能低于正常安全高度,满载后油槽车必须留有5%的安全空间,气罐车要留有20%的安全空间。 (特殊情况下需要做出规定或请示)。
8、装渣油时,由司机负责装车,装车时间控制在30分钟,罐内液面离后面装油口高度10公分,司机自己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防静电服,防静电鞋)。装油时,消防班人员必须听从油品值班人员安排。
9、装车时驾驶内不能坐人,如有违反者罚款50-100元,。
10、汽车停驶后不准长时间打开点火开关。
11、不允许长时间实行“自流供油”。有时因汽油泵损坏或油管路接头损坏,无法依靠汽油泵正常向化油器供油,暂时又无法维修,只能采取应急处理,实行自流供油,才能将车开回车场或开到修理厂。目前,为了防火的需要,国家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不允许使用这一方法。
12、夜间不允许用明火观察蓄电池液面高度。行车时电池处于过分充电状态,壳体内聚积过多的氢气遇明火引起爆炸。所以,平时蓄电池盖上的小孔一定要保持畅通。
13、不准边装载边采样,不准使用非防爆电筒和铁制电筒。装载完毕后车顶拦盒处有存油的,清理干净方起步。
14、装载油品完毕后,须经装卸人员观察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测浓度,确认在安全值下,才能起动车辆。
15、装卸车时不允许现场有车启动,当车辆在装卸油时,另一台车进入,须在指定的地点停车熄火等待,经操作人员指挥进入时才能进入装车台。多台车同时装卸油时,先装满或卸完的车辆,须征得操作人员同意方可起动,有违反规定的考核100-500元。
16、如果车上已装有油料,司机必须告知车上油料的名称和性质,经确定不会发生反应并经同意后才能装载。如果已装油品名称不清、性质不明或高于常温的,不准装车。
17、发现溢泄或漏油时,有关装油点和邻近装油位置上的一切装油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装油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油台上。溢泄出来的油品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起动器。在装油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油。
18、如果在装卸油期间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走。关闭油罐阀门切断油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安全科
201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