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加油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车辆管理,保证公司能够安全有序生产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车正常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着节约成本,降低费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现根据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油罐车司机除遵守油罐车司机除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员及行驶规定驾驶员及行驶规定。 1. 油罐车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证及b证以上驾驶证,并有危险品行业从业资格证和健康证明; 2.驾驶员是车辆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办公室对车辆安全运行负监管责任,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危货车辆。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车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证件。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野蛮行车,不开英雄车,因个人行为违章受到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自行负责。 5.出车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检查接地线、灭火器、机械部件等是否正常。驾驶员要认真负责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运输和保养。车辆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放在便利和显眼的固定位置,不准随便向他人转借,并且要经常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及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6.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前,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承运表随车携带一趟一填(接卸人必须签字)。当日安排的运输任务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另行安排,以保证景区观光车不断油,若不及时报告,造成任何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7.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未经批准,严禁车辆在外过夜,严禁无关人员搭车,不得在驾驶中吸烟,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8.油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80公里/小时以内,国道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60公里/小时以内,转弯时车速应低于30公里/小时,下陡坡及慢长坡不得空挡滑行。遇有雨、雪路况时,车速必须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车辆在公路上强行超车、飙车、占道逆行等,临时停车或遇有故障时,在高速公路应将车停在停车带,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在一般国道应靠右停放,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9.驾驶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 辆应提前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遇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10.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早退,不迟到,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 11. 在对观光车实施加油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抽烟、打接电话和做出其他威胁安全的行为。第三条、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修理。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他地方修理的,修理费自理。 2. 对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选择具备有危货维修资质的企业对车辆进行修理。对需要动电、气、氧焊修理的车辆进行修焊前要做好清洗准备工作。罐体进行蒸汽吹扫时间不少于12小时。清洗完毕的车辆必须进行焊前检查,是否达到修焊的条件。切断车辆电源打开罐盖,并使用换气装置对罐体内挥发的油气进行排除,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修理过程中不得中断排放。认真检查车辆周围有无危险隐患。(有无闲杂人员、有无危险明火、上空有无高压线路等)对车辆罐体进行修焊过程中,必须有安检人员或监修人员在场监护。私自对车辆其它部位进行电、气、氧焊修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3. 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填写报修单,注明修理项目,报经办公室,并得到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项目,一次填清,原则上不允许增加维修项目或增加维修费用。送修理厂维修车辆,驾驶员应自始至终参与督促检查,认真负责,确保修车质量。车辆小修由驾驶员负责,但事前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停车修理。 第四条、油罐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 负责景区油品的配送工作,认真查验装载情况,服从调度指挥,按时完成任务; 2.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负责车辆、灭火器材及各种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持车辆、发动机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 负责行车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5. 搞好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热爱集体;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油罐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1. 油罐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相关人员的管理; 2. 油罐车在出发前往景区进行加油时,司机应主动登记,并认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发车前必须接受公司管理人员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有无危险品运输牌照、静电接地链,有无灭火器、星火熄灭器等),未经同意车辆不得私自发出; 4. 油罐车在使用工程中严禁操作人员穿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并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以及携带火种,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行操作; 5. 车辆加油过程中禁止鸣笛,播放收、录音机; 6.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等;
7. 在夜晚装车时,油罐车前后灯应关闭,严禁使用非防爆电筒; 8. 车辆停靠时严禁堵塞景区或公司消防通道;
9. 在加油过程中,驾驶员不能离开现场,防止漏油、冒罐等情况发生; 第六条、油罐车罐装规定 1. 油罐车所必须在所规定的加油站定点加油,各油罐车司机在开展工作需加油时,必需填表(油罐车加油管控表)申请后由公司领导或车辆管理员签字生效方可加油。
2. 油罐车驾驶员根据申请表上所批加油数量加油。不得多加,少加,或者更改单据数量。
6. (油罐车加油管控表)一式两份办公室及油罐车驾驶员各持一份。
第七条、车辆管理
1.驾驶员必须做好油罐车的日常保养,并定期检查油罐车的使用情况,以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油罐车使用效率。 3.油罐车发生设施设备或油料被盗或丢失,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5.因驾驶不慎,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酌情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第八条、油罐车车载监控设备管理
1.公司油罐车管理工作人员对车载终端设备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维护、管理。 2.车辆驾驶员对车载终端设备要爱护,不得私自动用车载终端设备,若驾驶员私自动用设备发生的设备损坏,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驾驶员故意损坏车载终端和有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购置、维护、安装费用外,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车载报警装置除紧急求救外,不得随意启动。 5.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道路、气候等异常情况,必要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
第九条、处罚条例
1.故意损坏车载终端设备或故意断电或者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造成无法实施监控作业和正常监控的按公司《惩戒制度》惩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他责任。
2.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受到交通处罚的,司机个人除承担违规处罚意外,还要按照公司《惩戒制度》接受公司相应处罚,一年内,第二次违反交通法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一年内,第三次违反交通法规予以待岗处理处理,并在第二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一年内多次(三次以上)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司将实行开除处理。
3.车载终端发出超速报警后据不采取措施的处罚 元。
4.不按规定线路或随意改变路线行驶的处罚 元。
5.在确定的交通事故黑点、危险路段或者严格限速路段超速行驶的处罚 元。
6.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时,严禁私自带人(安排的工作人员除外),私带他人的处罚 元。
7.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处罚 元。
8.对多次违反处罚条例的,根据公司《惩戒制度》惩戒金额进行加倍处罚。具体扣惩金额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第一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二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三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四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五次、第六次……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