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qhse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承包商的qhse管理,确保事业部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的公司相关要求并结合事业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依据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实施细则》(海
油服股内控〔2022〕395号)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部岸基地、船舶、承包商。
4 定义
承包商:主要系指承揽船舶事业部船舶及其设备的建造、改造、安装、厂修、航修、检验、测试,以及配件、物料供应、为船舶提供清舱、污油水回收、配餐服务等的施工单位。
5 职责
5.1 船舶事业部
5.1.1 作业安全环保部
1.参与对承包商的资质预审;
2.参与事业部级项目评标及承包商的选定;
3.对事业部级承包合同中的qhse条款进行审核;
4.参与事业部船舶建造承包商开工前的审核;
5.组织对事业部级承包商过程控制的审核及监督检查;
6.参与对事业部的承包商年度审核及实施的监控;
7.组织对分包船的检验。
5.1.2 物资装备部
1.组织对建造和修船承包商的资质审核、组织或参与承包商年度hse审核。并将审核报告提交作业安全环保部。
2.项目hse条款的拟定、过程监控及检查。
3.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包商风险分析实施的监控。
4.负责组织对承包商隐患(不符合)的检查、汇总分析和预防纠正措施的跟踪与落实。每季度将汇总分析情况报作业安全环保部。
5.1.3 市场营销部
1.组织、部署对分包船的检验;
2.组织对分包船合同hse条款的审核。
3.跟踪、监控及汇总承包商对hse条款的实施情况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提交作业安全环保部。
5.2 作业(管理)公司
5.2.1 作业安全环保部
5.1.1.每年组织对主要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审核。
5.1.2.审核与承包商签订的年度服务协议、各项服务合同中有关qhse条款的符合性。
5.1.3.不定期对承包商现场作业进行抽查。
5.1.4.对各作业公司、管理公司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抽查。
5.1.5.各项作业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由事业部物资装备部负责职能管理,其中垃圾回收、潜水作业、消防救生设备更新维护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由事业部作业安全环保部负责职能管理。
5.2.各作业公司及管理公司
5.2.1.每年参与对主要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审核。
5.2.2.审核与承包商签订的年度服务协议中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5.2.3.审核和批准船舶提出的承包商委托作业需求。
5.2.4.选定合格承包商,向承包商下达作业委托。
5.2.5.厂修时,负责到船舶现场召开安全会议。
5.2.6.负责将承包商作业信息传递给船舶。
5.2.7.对承包商现场作业进行抽查。
5.2.8.对各船及承包商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5.3.船舶
5.3.1.提出委托承包商的作业需求(除厂修外)。
5.3.2.接受明确的作业指令,确认作业条件,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5.3.3.承包商人员登船时,审核人员资质。
5.3.4.负责对承包商人员的安全培训。
5.3.5.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
5.3.6.执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5.3.7.安排船员对承包商作业进行现场监控。
5.3.8.作业结束后,对承包商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6. 管理要求
5.1.1.协议或合同管理
5.1.2.按《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实施细则》与承包商签订年度服务协议或合同,如没有年度服务协议或合同,应与承包商签订单独的qhse管理协议。
5.1.3.服务协议或合同、qhse管理协议由作业公司负责起草,按流程经作业公司审核后报事业部复审。
5.1.4.作业公司负责保管生效后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报事业部备案,并传递船舶执行。
5.2. 提出委托承包商作业需求
5.2.1.船舶部门长提出作业需求,经船长批准后报作业公司职能部门,保留需求记录。
5.2.2.如甲方或主管机关有申报要求的作业,作业公司职能部门或船舶应及时申报。
5.2.3.作业公司职能部门对船舶提交的作业需求进行审核,经确认后根据需求向承包商签发服务通知单,下达作业委托。
5.3 项目的实施与过程控制
5.3.1 承包商应建立并运行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管理体系。
5.3.2 承包商应针对承包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保计划,经项目单位认定后实施,承包商应对所有与项目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有关的人员进行培训;该计划内容应包括:
a)管理层的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承诺;
b)各级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职责、分包商管理规定、与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健康安全环保培训程序、资源配备、文件控制、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指南等;
c)危险辨识及控制程序、危险品及危险作业控制程序、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培训规定等;
d)各种操作和管理程序。如:工作许可程序、应急响应程序、设备维护保养程序、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程序等;
e)健康安全环保运行控制的方法、承包商内部激励机制的建立、健康安全环保绩效信息的收集分析及反馈、事故的报告处理及统计等;
f)承包商对项目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健康安全环保行为、分包商管理、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培训等内容进行审核及检查的计划。
5.3.3 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单位应对承包商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求承包商及时进行整改;
5.3.4项目单位组织对承包商过程控制中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般隐患,应责令承包商进行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时,应以书面形式责令承包商停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开工。
5.3.5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承包商对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承诺的履行;
b)各项健康安全环保制度、规定及合同中健康安全环保条款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c)承包商定期召开的健康安全环保会议,总结及部署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情况;
d)承包商开展的培训工作;
e)承包商对其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f)承包商按计划开展的应急演习情况;
g)承包商的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
h)事故及未遂事件的报告、调查及整改。
5.3.6 监督检查工作应该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在收尾阶段要与其它阶段一样保持良好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水平直至承包商全部完成项目。检查内容见附件1《船舶承包商qhse检查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a) 每次检查应形成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承包商;
b) 对检查情况做出评价同时提出改进要求;
c) 问题整改情况由项目单位负责复查,并将封闭情况做好记录。
5.3.7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内容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承包商健康安全环保计划不适用时,应及时进行修改调整,调整的方案应征得项目单位同意后实施。
5.3.8 逐级建立承包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承包商的公司信息、主要参建人员信息及机具、设备的配置和管理状况。
b) 承包商安全承诺书;
c)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印件;
d) 承包商安全教育合格证明;
e) 安全管理协议书;
f) 承包商违反安全规定、制度的处理;
g)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
5.3.9项目过程控制中的甲方审核及承包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绩效按《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3.10潜水承包商管理按照海油服股船舶〔2022〕69号附件《潜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潜水承包商人员在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承包商人员登船管理、承包商现场作业管理、承包商作业完工管理按照sms/w 0618《承包商人员在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 记录
sms/wr0101.01《工作风险分析(jsa)单》
sms/wr0616.02《临时登船、搭乘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
sms/wr0618.01《承包商登船作业人员名单》
sms/wr0618.02《承包商登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