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财务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处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一)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二)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三)学校开办各类培训班的培训费收入。
(四)学校各种物资、设备的赔偿、折旧、租赁、出售等项收入。
(五)学生学杂费收入。
(六)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七)其它杂项收入等。
财务处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财务处对于预算收入资金,于每年5月和11月将预算内经费垫支的款项调拨归还给预算内以后,再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分成,并将经费调拨与分成情况报主管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计划管理
(一)学校各处室、专业部应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向财务室提供下年度各部门预计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处据此做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二)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包干数,结合各处室、专业部具体情况,安排各处室、专业部当年经费包干数,并下达给各处室、专业部。
(三)各处室、专业部根据学校下达经费,列出具体用款计划报财务部门,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相关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各处室、专业部不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财务计划不保证资金供应,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四、开支、报账审批程序
(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
1.预算内审批
经手人――部门负责人意见(专业部,行政部总务处、教学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资金审核[行政部主管财务副部长(副主任)]――分管业务副校长审批――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5000元以内)――校长审批――行政部实施意见。
2.预算外审批
经手人――部门负责人意见(专业部,行政部总务处、教学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资金审核[行政部主管财务副部长(副主任)]――分管业务副校长审批――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10000元以下)――校长办公会审批(10000元以上)――行政部实施意见。
(二)报账审批程序
经手人――验收证明人――审核[行政部主管财务副部长(副主任)]――复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校长)。
有关说明:
1.购物和维修的申报,部门负责人意见交行政部总务处,其它的审批程序由行政部总务处按程序报审。
2.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申报,部门负责人意见由行政部教科所核实后,其它的审批程序由行政部教科所按程序报审。
3.就餐接待的申报,经行政部主管财务副部长(副主任)作资金审核后,按程序报审。
4.报账程序中经手人、验收证明人签名后,送行政部主管财务副部长(副主任)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窗体底端
五、内部牵制
(一)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核对银行账的职务相分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办理付款和记账。
(二)财务支票、财政收据、财务印章、网银password的保管与使用,其职务各自分离、各负其责。由会计人员开具票据,出纳人员办理收取账款业务。
(三)定期盘点库存并与账面核对,按月实行对账单与账面核对,会计记账人员与银行发生额与出纳人员账务进行三方账账核对,并严控现金使用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须通过银行结算。
(四)各项收入统一管理与核算,实行票款分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坐支现金,严禁隐瞒挪用资金或设置账外账。
(五)费用开支必须经过申请、审批手续。定期进行费用开支分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工资津贴的发放,由核算人员编表计算,会计人员复核、领导审批等,出纳人员办理分发工资事项,记账人员登记入账,各负其责。
(七)单位各项财产、物资的采购,应由采购人员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办理采购,并履行报账手续、办理入库、保管人员验收、双方登记入库。发出时按照领用登记制度落实领用手续,保管发放并按类别登记入账。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场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及教代会讨论决定。
六、内部稽核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审核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预算指标是否独立执行,不得调剂使用。
(二)审核预算内部经费计划指标,收支两条线预算外用款计划指标有关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链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三)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错误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四)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材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六)定期审核财务收支。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财务实行经济监督,定期执行教育系统内的财务审计,定期执行财政局、审计局及对本校年度部门预算审计。
七、会计核算方法
(一)核算一般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凡是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往来款的结算,基金增减,收入、支出、利润的计算等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为依据,保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一致。
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7.使用的会计软件及生成的会计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8.一切会计材料(包括软件材料)应建立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二)凭证和账簿
1.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原始凭证出现错误的,必须按照规定办法处理。原始凭证内容应项目齐合。机制的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材料编制,做到科目正确、数字无误,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2.原始凭证不得外借,记账凭证按分类、编码排列及装订,并签名填齐有关项目。
3.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
4.用计算机打印的账簿,必须连续编号,审核装订成册,并按订本式账本启用要求,填齐有关项目。
5.现金、银行日记出纳采用订本式,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按规定登记,并按月汇总,年度结转,更换账本。
6.定期进行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每月结账一次。
(三)财务报表
1.每月根据《事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但单位内部使用财务报告的格式可以自行规定。
2.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3.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说明,定期对外报送财务报表。封面、公章及签字齐全。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如发现对外报表有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错误较多应重新编报。
八、 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以及附注文字说明,还有其它凭证和会计账簿。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其中凭证类15年,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15年,但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月度财务报表3年,但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属于永久性。
(三)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室按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室保管一年,期满以后,应当由财务室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
(四)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校长批准,可提供查阅或复制,须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档案室会同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校长签署意见后,在监销人的清点核对下,才能销毁;并在清册上签字盖章,将监销情况报告校长。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