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工作原则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二、组织领导
(一)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部管理。
(二) 学校由分管校长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 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处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 学校财务室负责监督、指导全校各处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设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
三、资产范围
(一) 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除家具用具和图书外,原则上不记入财务固定资产帐,但要加强实物管理。
四、计划与经费
(一) 各科室、各专业部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实际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说明购置理由,上报学校按有关程序审批,其中2万元以上的贵重设备必须附可行性报告。审批后,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二) 经费审定后,资产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三) 资产购置计划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进行新的调整和临时增添,确因教学或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或临时增添设备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新建、购置与验收
(一) 新建房屋、建筑物及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内的设备增添,应按照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一经批准的项目建成及设备增添后,总务处应向使用处室办理移交。总务处和使用处室根据项目决算书、设备增添的原始单据验收后一并交财务室入账。
(二)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计划分期执行。使用处室和采购人员必须保持联系,互通信息,搞好市场调查,必须掌握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原则,重大采购项目必须经过价格论证分析,应当采取竞价招标的方式进行。统一由主管机关政府采购的应遵照上级规定执行,保证资产的质量。
(三) 财产保管处室应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1.应在规定的验收日期内完成验收手续,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损失。
2.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相符。
3.质量、性能合格。
4.零配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及其它技术材料齐全。
5.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必须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校验。
6.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资产,有权拒收。
六、保管、报损、报废与赔偿
(一) 固定资产的主管、使用,各处室应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
1.总务处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分类及时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登记,并按顺序编号。对技术性较高、质量较高的固定资产要建立专门档案。
2.固定资产的领发、退库和调整,总务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总务处应在每年年底会同财务人员及各处室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账,校对账面总数,以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使用部门和总务处应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现状,对固定资产进行经常性的保养、维护、维修,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5.专业部负责人,对所管本专业部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调换资产。
6.固定资产对外出借,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对于出借的固定资产,借方应向总务处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日期及出借期内资产保管责任,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总务处应及时催还。
(二) 确因技术落后、使用期满、损坏、已淘汰等设备,致使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和使用效益低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对还能在教育教学中正常使用的,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不得轻易报废,要做到物尽其用。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毁损,按报损处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处室填写报损申请单,说明原因,经严格的技术鉴定后,由处室领导签字后交总务处核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按上级文件执行报废程序。
(三) 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被窃、遗失、损坏等,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一定的行政处分。
(四) 各处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如遇工作调动,必须建立移交清单,一般应按实物移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亦可按账面移交。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
七、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