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功率因数管理规定
一、功率因数是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此电力工业企业对广大用户,特别是大工业用户进行功率因数管理,并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促使用户自己解决所需的无功功率进行必须的无功补偿、提高功率因数。
二、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或双向)无功电能表。
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四、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要求加装无功补偿自动投切装置,并随其负荷和电压的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补偿设备。
五、应在电费计算点装设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能表(或双向),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用户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标准时,应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用户的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换算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
七、对于电网的具体情况少数用户可以降低考核标准或不予考核,对于不需要增设无功补偿设备,而功率因数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能质量较好,无需进一步提高功率因数的用户,都可适当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八、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仍应增收用户电费。
九、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标准执行0.90标准。
十、对功率因数低于考核标准的用户,在执行力率奖罚的同时,通知该用户及时进行无功补偿提高功率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