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特聘专家管理规定
大学附属医院特聘专家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学科建设,提升医院综合实力,根据医院学科建设需要,在部分学科实行特聘专家制度,以支持学科进一步提升和发展。
一、特聘专家职责
㈠接受院长咨询,为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出谋献策。
㈡接受医院委托,协助相关学科做好学科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
㈢协助医院和相关学科建立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和知名专家的联系和学术交流,扩大医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
㈣协助医院做好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推荐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加入医院学科队伍。
二、特聘专家类型及任职条件
㈠院内特聘专家
1、本院延聘后退休、超出返聘年龄条件的知名专家;
2、学术造诣卓越,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且没有在广州市其它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
3、适合学科建设或发展需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㈡院外特聘专家
a类:定期来院工作
1、国外知名医学院校或医疗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资历的专家;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以及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着名专家、教授。
b类:不定期来院工作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且热心于医院学科建设或发展的国内外着名专家。
c类:校内兼职教授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心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并与相关学科已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工作基础的校内着名专家。
三、特聘专家工作形式及任务
㈠院内特聘专家
接受医院和相关科室的工作安排,每周不少于四个单元在医院参加医、教、研工作。
㈡a类特聘专家
每年来院工作时间1~2个月;指导相关学科发表sci收录论着3~5篇/年、培养和指导博士研究生2~3名/年;指导或联合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年。
㈢b类特聘专家
根据医院和相关学科工作的需要,不定期来院指导相关学科的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
㈣c类校内兼职教授
根据医院和相关学科需要,每周定期到医院相关学科工作1~2天,具体参与相关学科的科研工作。
四、特聘专家待遇
㈠院内特聘专家:根据在院工作时间每月发给特聘费。
㈡院外特聘专家
根据其在院工作时间,发给一定数额的特聘费:
a类:10万元/年,由医院和聘请学科按照7∶3的原则分别承担。
b类:根据其在医院的实际工作时间发放特聘费,由医院和聘请学科按照6∶4的原则分别承担。具体数额由所在科室申请。
c类:5万元/年,由医院和聘请学科按照7∶3的原则分别承担。
支付办法:每聘任年度先付50%特聘费,年终根据业绩及来院工作时间支付余款,未完成规定任务或工作时间暂缓支付余款。
五、特聘专家聘任程序:
㈠院长或相关学科(学科集体讨论)提名候选人;
㈡人事部门进行资料整理及核对后提交院长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
㈢院长签发聘任书;
㈣医院下发任命文件及颁发相关聘书。
六、特聘专家聘期
聘期两年。
七、其它
㈠院内特聘专家不按延、返聘人员管理。
㈡特聘专家的特聘费由医院直接发放,科室承担部分由科室上缴医院后统一发放。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