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13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十三)
第一章:目的
1.1保障公司员工正常的加班权益;
1.2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适合于本公司员工。
第三章:原则
3.1固定工时制
a、定义: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b、岗位包括,一般管理、职能类岗位
3.2综合工时制
a、定义: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
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b、岗位包括
*制造部一线线上人员、线下辅助人员;
*辅助生产部门的司机、发货、入库、值盘电工、设备维修;
*后勤职能部门保卫、话务员、监控员、班车小车司机。
3.3不定时工时制
a、定义: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b、岗位包括
*中高层;
*驻外销售、驻外市场、驻外维修、驻外会计、驻外仓库保管员;
*公司规定的其他岗位。
3.4加班时间核算
a、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b、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3.5加班天数核算
a、平常日加班天数=当月出勤天数-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当月日历天数;
b、周六日加班天数指:周六、周日加班天数;
c、节假日加班天数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
全体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
女员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三八妇女节半天。
3.6加班调休天数折算
a、固定工时制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周六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直接支付加班费;
b、综合工时制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直接支付加班费;
3.7加班费计算方法:
a、固定工时制
*平常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150%;
*周六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200%;
*节假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节假日加班天数×300%;
b、综合工时制
*平常日和周六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150%(平常日包含周六周日);
*节假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节假日加班天数×300%;
c、个人日工资标准=个人基本工资/21.75天;
d、日工资低于25元的,按25元计算,日工资高于25元的按照实数计算。
第六章:加班管理
6.1固定工时制
a、加班申请
*计划内部门安排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部门需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报部门副总/总经理审核
是否要安排加班;人力资源部根据业务判断是否批准;
*部门/个人安排/申请平常日或周六日加班,部门需要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部门经理
审核是否需要加班,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
*计划外的加班,部门加班事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部门经理判断是否必须,部门副总/总经
理审批;
*审批完毕的加班申请,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部门根据加班的情况在加班申请单和考勤记录备注实际时间。
b、加班费核算
*部门依据公司批准后的法定节假日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加班费用;并且提供加班申请单原件;
*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在下月工资里发放;
*人力资源部核销加班申请单。
c、调休
*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平常日或周六日加班折算调休日;
*部门/个人根据需要,在年内安排/申请调休,部门经理审核同意,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后,
部门考勤员核销加班单和请假单,并且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年内因员工个人未申请调休,公司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核发加班费。
6.2综合工时制
a、加班申请
*申请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部门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送生产计划部根据常量是否需要加班,
确定需要,报部门总经理审核,企业管理部部/执行委员会批准;
*申请平常日加班,部门根据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是否达到2000个小时,如果员工超过2000小时,如果是计划内部门需要提前2个工日申请,如果是计划外部门加班事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审批完毕后,送企业管理部备案;平常日加班每月10号到企业管理部备案。
b、加班费核算
*部门依据公司批准后的法定节假日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加班费用;如果在年底因部门生产原因
无法安排调休完毕平常日,部门核算加班费用;
*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核准后,在下月工资里发放;
*部门核销法定节假日加班申请单和工时。
c、调休
*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平常日加班折算调休日;
*部门/个人根据需要,在年内淡季安排/申请调休,部门经理审核同意,部门副总/总经理批
准后,部门核销加班单,并且送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年内因员工个人未申请调休,公司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核发加班费。
6.3考勤要求
a、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前到部门
负责人(或考勤员)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并请负责人签字;
b、各部门在每月上交的考勤记录中,应标注加班标记,上报的人数和加班时间不得超出原申报数,
公司考勤员根据人力资源部预存的《加班申请表》进行抽查核对;
c、具体要求参照《考勤管理制度》(q/*fg10.11-2008)执行。
6.4其它
a、部门加班控制及费用,纳入部门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如果综合工时岗位出现严重加班,而另一部分工时严重不足,将直接作为指标不合格;
b、部门因新品试制、产品更改后调试产生的加班,以月为单位由部门以报告形式上报加班人数、天数及产生的总费用,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相应研究所签字确认,企业管理部备案签字后,由企业管理部转财务部扣相应研究所新品开发费(所扣费用作为年度指标冲减制造部年度费用);
c、因外配零部件不合格造成加班的,按生产计划部生产滚动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对配套厂家的工时索赔,按索赔后金额的30%对该部门给予补偿);
d、费用出处未尽事项由部门提出,由企业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讨论后决定。
第七章:不属于加班的情况的加班
7.1不属于加班的情况
a、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b、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的;
c、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d、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e、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况。
7.2不予批复(或延期批复)的加班
a.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
b.未按要求填写《加班申请表》或综合工时全年;
c.加班时未打卡,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
d.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e.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
f.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g.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第八章:加班纪律
8.1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8.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取消加班费或调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8.3为获取加班费,采用不正当手段(如“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8.4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8.5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考核50元/次;
8.6因考勤人员工作失误、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按照误发金额赔偿。
第九章:生效和解释
9.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工会审议,人力资源总经理审核,总裁助理和首席营运官批准后颁布生效;
9.2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9.3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遇修正,人力资源部与企业管理部共同协商确定。
9.4附录
*固定工时制加班管理流程
*综合工时制加班管理流程
*固定工时制加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