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及项目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设置应按照以下原则:
一、干部编制与其所属职能科室人员编制
干部编制原则:
(一)每公司原则上仅设总经理级管理人员3人(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2人)。
(二)建筑公司所属科室设置原则上不超过6个,园林公司、装饰公司所属科室设置原则上不超过5个,物业公司、项目部所属科室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科室原则上仅设科级管理人员2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或科长助理1人)。
(三)以公司为单位,各公司科级以上(含科级)管理干部所占总人数比率限定在其员工总数的5%以内。
(四)干部设置原则上仅设助理。没有正职的情况下可设副职。
(五)对后备人才库中后备管理干部,不能先任命后培养,不能作为相应级别的管理干部。如正科级现职干部为总经理级后备干部的,只能算科级干部而不能算总经理级,同样,普通员工为科级后备人才的,不能算科级干部。
二、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现行人员编制
总裁办公室5
财务部21
人力资源中心14
采购管理中心26
合同预算一部14
合同预算二部11
审计一部30
审计二部15
总经办22
行政部33
规划设计部14
投资发展部14
技术品管部7
营销企划部25
园林公司49
装饰公司21
雨建公司48
安徽**公司56
黄山**公司39
黄山**公司388
黄山推广25
**物业公司100
总计977
三、其他要求
(一)各分(子)公司必须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本公司的组织结构调整、职务设置和岗位设置调整,并同步完成本公司人事系统软件中相应设置调整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必须在每月的人力资源行业指标完成情况的同时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上报职务超编人数、人员名单与岗位超编人数、人员名单。
(三)人力资源中心将依据本决定精神,对各分(子)公司的组织结构设置、职务设置与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于核查中发现的异常问题按《惩罚管理制度》与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相关责任。
(四)因业务范拓展或工作量增加需要扩大编制须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请,由人力资源中心向总裁汇报作出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