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变配电所运行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变(配)电所的运行管理规定
一、变(配)电所的运行值班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产权划分及维护工作范围,掌握有关操作技术规程。
二、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应对所内安装的计量装置等供电局所属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当上述电气设备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局有关部门;
三、两路及以上电源(包括自备电源)供电的用电单位,必须保证电源间连锁的装置的完整可靠;没有装设连锁装置的则必须严格遵守共用电双方签定的倒闸操作协议,以防止反送电源造成事故;
四、用电单位变(配)电所内的电气设备,经营统一编号,并应按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或委托)电器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的年度效验,并以历次试验结果对比、分析;
五、在变(配)电所内进行电器维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应遵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现场规程和制度;
1.变(配)电所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站电气设备的性能几运行方式,掌握技术操作,值班负责人和单独值班人员应有实践工作经验得人员担任,并经领导批准;
2.变(配)电所的所有值班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两人。对于设备简单的和不重要的变(配)电所,可由单人值班。高压设备由单人值班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拦,其高度应为1.7米以上。遮拦应安装牢固,门应加锁;
2)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开关隔开或专有距离操作结构;
3.单人值班时,不应进行高压设备清扫或检修工作,也不能进行装设接地线工作;
4.不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应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移开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5.人体、遮拦和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规定距离;
6.在变(配)电所进行停电检修或安装工作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停电范围,工作范围,以及带电设备所在的位置;
7.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负责人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另一把可借给许可单位巡视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当日交回;
8.禁止用手处摸带电的设备的绝缘物和绝缘部分;
9.值班人员应注意,电器设停电后,随时有未经事先通知而突然来电的可能,在未断开电源开关和未作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应触及设备后进入设备遮拦内;
10.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断开用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将情况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有调度协议的用户应立即通知供电局调度员;
11.在事故发生以后,未找出原因和未进行妥善处理时,不应恢复正常运行。
六.变(配)电所的每台电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并有专人管理。其内容包括:厂家说明书、设备卡片、维修记录缺陷管理、试验报告单和绝缘分析鉴定书等;
1.设备卡片应包括:设备型号、容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厂名、厂号、出厂日期、安装日期及地点和调度编号等;
2.检修记录应包括:大修及小修项目、检修日期、检修负责人、验收负责人、更换部件及存在问题等;
3.缺陷记录应包括:缺陷内容、性质及严重性、发现时间、处理结果和日期;
4.设备发生事故应及时填写事故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简题、事故的经过和性质、处理结果、存在问题及所采取的措施等以及;报告填写人,填写日期;
七、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应经主管电器负责人审核无问题后,方能存入设备档案中。
八、主管电器负责人每年应对主要设备进行依次绝缘分析,并写出绝缘分析鉴定报告,存入设备档案内;
九、变(配)电所应及时记录负荷.对于经常有值班人的变(配)电所应每小时(正点)计抄一次;无人值班的应每月计抄一次代表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