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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要害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关键装置及要害岗位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要害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1、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试和专业技术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综合素质高,工作热情认真,技术过硬。
2、要害岗位操作人员当班期间要对岗位区域内设备仪表控制器实时监测器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并做好记录。
3、要害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消防救护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消防救护通道的畅通。
4、要害岗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格遵守岗位劳动纪律,禁止做一切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5、当班操作人员有权查验进入要害岗位的一切人员身份,对进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对擅自放人进入要害岗位的当班操作人员经分厂、安全环保部发现将严肃处理,对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6、外来人员进入上述要害岗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分厂同意方可进入,否则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以200/次罚款。
7、要害岗位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安全防护围栏、围墙等。
8、拆卸机诫电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机接部件拆下后,要保存在安全稳妥的地方,防止被窃。
9、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交接班,必须由交接双方班长确认工艺设备状况、安全消防救护器具和外来人员情况并签字。
10、要害岗位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对本岗位所辖所有设备管道仪表电缆、显示控制器、安全连锁、报警装置、通信装置的管理,绝不允许用这些设施做影响生产的事。
第2篇 关键装置及要害岗位安全管理措施
一、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为了避免发生重大、特大生产事故,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需要加强本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1、制定本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原则是对其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和监控。
2、在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并建档、备案。
3、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其危险程度分级管理和监控。
4、职能部门的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关键部位的安全运行实施监控管理。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定期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项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②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规定指标。超压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制定“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③仪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仪表完好率使用率及自控率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管理规定”。
④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或法规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关键装置所在车间应确定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必要时,应绘制危险点分布图,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监督,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间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6、班组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应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险情、隐患及时报告,并主动处理存在问题。
7、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可能,设置关键装置安全工程师。
9、必须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修订、补充在有关操作规程中。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处理预案的实际演练。
二、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1、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生产要害岗位。
2、要害岗位应由保卫、安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确认,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3、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并由企业劳资、保卫、安全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4、编制要害岗位毒物信息卡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演习,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5、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6、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到保卫、安全部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监护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