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锁匙管理规定
置业公司锁匙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
1、本规范所指'锁匙'是指公司办公地(用)的门、柜、桌、箱、车的锁具和钥匙。
2、本规范所指'管理'是主要包括上述锁钥的购置验收、编号标帖、登记造册、备份保管、配发配制、维修更换、借用、回收和销毁。
二、管理措施
1、购置验收:凡在新购置带锁具的办公家具、车辆和物品时,总经办或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锁具、钥匙的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后应向总经办知会并由其统一管理。
2、编号标帖:总经办在拿(收)到全部新钥匙后,应按照公司对所有办公家具实行编号登记的要求,对照编制其配套钥匙的编号,并在钥匙上贴上标识签,以防混淆和无法辨识。
3、配发配制:
(1)编号标帖后的钥匙,即可由员工对号领取和或向员工对号配发。
(2)领取配发钥匙时,总经办必须按规范表单进行登记(总数、分配、备份和变动事项),以便对照检查核对。
(3)钥匙份数不够时,必须报告(安排)总经办,由总经办统一安排对外配制,严禁任何员工私自、擅自配制。
(4)新配制的钥匙也必须在上述表单上进行登记。
(5)公司大门钥匙的配制和配发,必须严格控制,配发名单须经领导审查同意。
(6)公司员工只能对号领取、配发本人、本部门所用钥匙,不得领取、配发非本人、非本部门所用钥匙。
4、备份保管:为保证公司财产的统一和完整,并应公司急时之需,公司除财务部保险柜、机要员印箱和领导有明确要求收回全部备份(车、门、柜、桌、箱)钥匙的之外,其余全部钥匙必须留有备份,并由总经办档案总务统一保管。
5、维修更换:锁具损坏后,应及时通知总经办进行统一修理或更换。员工不得在自己所使用的物具上自行安装锁具。总经办应对已更换的大门旧钥匙进行回收。
6、调整更换:办公区、有锁具的办公家具如遇公司调整,则总经办应督导所涉部门和员工自行调整更换相应的钥匙,并在登记表单上做登记。
7、离职清退:离职员工离职前,必须按程序和有关规定,交清全部领取和配发的钥匙;如有遗失,须主动接受公司视情况给予的过失处罚。
8、内外借用:公司所有钥匙,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内部员工临时借用,视情况自行处置。
9、清理销毁:总经办应定期对所管理的锁具和钥匙进行清理,对已废弃不用、损坏、回收、已更换锁具的钥匙和锁具,进行统一销毁,以保持锁钥管理的有序。
三、管理责任
1、上述管理责任,由总经办统一负责,尤其是总经办必须保证备份钥匙的完整和安全。
2、公司未保留备份的财务部保险柜、机要员印箱和领导有明确要求收回全部备份(车、门、柜、桌、箱)的钥匙,其管理责任由使用保管者自行负责。
3、各员工领取、配发的公司钥匙,其使用、保管、外借的责任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公司所有人员,若遗失所领取、配发的钥匙,必须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并主动接受公司视情况给予的过失处罚,概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