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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38

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规定

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规定

1 目的

保证设备得到正确的使用与维护。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产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动力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3 职责

3.1 设备使用部门的职责

3.1.1 指导和监督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正确的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

3.1.2 指导和监督使用人员开展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3.1.3 组织关(键)重设备的评审、建帐及其备件评估。

3.1.4 组织设备事故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

3.2 使用人员职责

3.2.1 使用人员需进行正确的设备使用与维护作业。

3.2.2 使用人员需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3.2.3 使用人员需对关(键)重设备进行正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3.2.4 执行设备事故管理规定,发生设备事故后,逐级上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3 相关人员职责

3.3.1 设备修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各事业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修理工作。

3.3.2 维修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设备操作者遵守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并对设备维护保养负责。

3.3.3 当班班长负责管好本班设备,监督本班设备操作者遵守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并对全班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

3.3.4 操作者负责遵守设备操作维护规程,遵从维修人员指导,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4 定义

4.1 关(键)重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进度不能保证100%准时交付产品的设备。

4.2 设备事故: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件。

5 工作程序

5.1.1 操作者在取得多种类型的设备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多种类型的设备。

5.1.2 设备操作的基本要求

5.1.2.1 操作者应遵守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物品按规定摆放,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5.1.2.2 操作者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执行各种违章作业指令,并可越级报告情况。

5.1.2.3 操作者应掌握设备使用与维护的“三好”、“四会”、“四项要求”。

a 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

b 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简单)故障。

c 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发现异常,立即停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d 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5.2 设备预防性维护

5.2.1 设备日常维护

由使用单位组织,操作者负责实施。

5.2.1.1 班前维护

开动设备前,检查设备各部位,润滑各润滑点,确认设备各部位正常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5.2.1.2 班中维护:

a 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机,并向班长、维修人员报告。

b 设备运行过程中,不随意离开岗位;需要离开时停止加工作业,必要时,应切断电源;不能停机的连续生产作业设备,应委托有关人员负责代管,并向代管人员交代有关注意事项。

c 停电或其它动力供应中断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设备不至于造成损坏。

5.2.1.3 班后维护:

a 下班前,利用10~20分钟时间清扫、擦拭设备,把设备各操作手柄、开关(按钮)、滑台、工作台等置于原位(或安全位置),切断电源,保管好工具、附件。

b 设备多班运行时,做好交接班记录。

5.2.2 周末维护

5.2.2.1 由使用单位组织操作者在每周周末停机时间对设备进行维护,并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维护记录。

5.2.2.2 周末维护的作业内容:

a 擦拭设备各部位和设备附件,做到设备内外清洁,无黄袍、积垢,并涂油防锈;

b 检查消除紧固件松动现象;

c 清洗(或更换)油线、油毡,润滑各润滑点,检查液压、润滑、冷却系统,添加油液;

d 清扫工作场地卫生,妥善保管设备附件。

5.3 确定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由生产班长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通用标准或行业规范,编制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确定各类设备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5.4 由生产班组按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的内容实施,完工填写《设备定期保养记录单》及设备维护履历,并保存备查。

5.5 修理与改造

5.5.1 故障修理

5.5.1.1 设备出现异常时,操作者及时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由班组长签字确认,交由工务部维修人员检查修理。

5.5.1.2 设备恢复正常后,维修人员应填写《设备故障修理卡》,现场员工签字确认维修结果,工务部保存记录备查。

5.5.2 备件管理

5.5.2.1 备件范围

a 故障发生频率高的零配件;

b 供货周期长,关、重设备发生故障后将影响生产的零配件;

c 设备故障损坏件和修理更换件。

5.5.2.2 备件计划

由生产班组负责提出备件计划。

5.5.2.3 备件采购

由采购部组织,按《采购管理程序》执行,优先保证关(键)重设备的备件供应。

5.5.2.4 库存管理

a 备件管理员做好备件的入库验收、保管、登记和领用发放。

b 备件的存放应分类或分区域存放,可上货架的备件应上货架存放,并建立备件卡片,做到帐、卡、物相符。

c 关(键)重设备的备件应妥善保管,采取相应的防锈、防腐措施,单独建立台帐,并和普通设备备件分开存放。

d 备件管理员每月负责对备件库存情况进行清点盘存后,盘存报表和领用发放情况报事业部经理处备案。

5.5.2.5 领用发放:

由使用单位填写《备件领料单》后方可领用发放,并做好领用发放记录。

5.6 使用与维护的特殊规定

5.6. 1 指定操作人员:使用单位应选择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人员担任关(键)重设备操作者。

5.6. 2 由使用单位组织关(键)重设备操作者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表》、《设备运行记录》,适时掌握关(键)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5.7 设备事故的管理

5.7.1 事故性质划分标准

5.7.1.1 责任事故: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如违反操作规程、超负荷、超规范运行、保养不当(或不良),以及未按规定检修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5.7.1.2 自然事故: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如洪水、雷击、地震、风灾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

5.7.1.3 质量事故:因设计欠妥、制造或修理不良,以及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动能参数下降的事故。

5.7.2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5.7.2.1 设备事故

a 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五千元及以上,五万元以下。

b 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五万元及以上,五十万元及以下。

c 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及以上。

5.7.2.2 动力运行事故

a 一般动力运行事故:因动力运行事故造成全厂停供动能1小时以上;分系统停供动能4小时以上。

b 重大动力运行事故:因动力运行事故造成全厂停供动能4小时以上;分系统停供动能12小时以上。

c 特大动力运行事故:因动力运行事故造成全厂停供动能8小时以上;分系统停供动能48小时以上。

5.7.2.3 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损失=所需加工费+材料费+修理工时费。

5.7.3 事故统计

5.7.3.1 设备事故的次数,按发生事故中断生产的次数计算,中断一次计算一次。

5.7.3.2 设备事故停机时间计算

a 按设备发生事故停机起,到设备具备恢复生产条件止所经历的时间计算。

b 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按涉及的系统或分系统的停供(动)能时间计算。

5.7.4 事故报告

5.7.4.1 发生事故后,操作者必须及时切断动力源,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立即转报设备维修人员。

5.7.4.2 重大或特大设备事故,经初步分析后,报总经理。

5.7.4.3 事故专题报告内容:事故日期、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详细经过、经济损失、分析会议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5.7.5 事故现场的处理

5.7.5.1 事故发生后,使用部门必须妥善保护好现场。

5.7.5.2 经维修人员勘查取证后,由使用单位执行现场清理。清理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7.6 事故分析

5.7.6.1 事故分析的原则:遵守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7.6.2 由维修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勘查现场后,召开事故分析会。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报请总经理参加。

5.7.7 事故处理

5.7.7.1 自然事故、质量事故和一般责任事故,由操作者或责任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如实填写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经过、损失情况等内容,由生产班长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事业部经理作出处理决定。

5.7.7.2 对重大责任事故,由责任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生产班长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事业部及工务部;由事业部写出专题报告,工务部进行确认,报总经理。

5.7.8 处罚规定

5.7.8.1 对一般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损失的大小、认识和配合的程度等情况,处以罚款500-1000元;对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损失的大小、认识和配合的程度等情况,处以罚款2000-10000元。

5.7.8.2 对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以及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实真相者,根据情节轻重,追加罚款200-500元;隐瞒重大、特大事故者,追加罚款500-1000元。

5.7.8.3 事故发生后,未采取妥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对责任人追加罚款200-500元。

5.7.8.4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追究领导或指挥者的责任,并处个人罚款200-500元:

a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有关教育,或未经考试合格安排其独立上岗者。

b 违章指挥者。

5.7.9 修复

5.7.9.1 由维修人员负责对事故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

5.7.9.2 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事故性质和事故等级尚未作出明确结论之前组织设备修复,对私自布置修理的指挥者,按5.7.8处理。

6 相关文件

6.1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6.2 《采购管理程序》

7 质量记录

7.1 《设备点检表》

7.2 《设备运行记录表》

7.3 《关键设备明细表》

7.4 《设备修理卡》

7.5 《设备事故报告单》

7.6 《设备定期保养记录单》

7.7 《设备维护作业指导书》

7 。8 《普通设备一览表》

7.9 《设备维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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