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生活办公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1 概述
为规范项目部工作环境、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建设的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营造文明舒适健康的生活、办公环境,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的管理,包括生活区、办公区建设,水电消耗、垃圾处理、化粪池、场区绿化等。
3 职责和权限
3.1 项目部应按照创建文明工地要求及《中交四航局项目部标识指南》,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在工程开工前,将项目部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3.2项目部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工作。
3.2.1 负责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制定生活区、办公区的平面图和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施工方案。
3.2.2 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施工方案,并落实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的资源条件。
3.2.3 负责检查考核本规定的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部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管理。
3.3 项目部应有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部的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工作。
3.3.1 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方案,报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负责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3.4 项目部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部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3.4.1办公室、后勤部门、安全部门,应做好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的选址、安全评估或评价、消防、治安保卫等工作。
3.4.2 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有关费用的收支和结算。
3.4.3 机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用电负荷的校核及有关机械电动设备的维修保养。
4实施要求
4.1 生活区、办公区设施建设
4.1.1 生活区、办公区应科学选址,选择不容易受到海啸、台风、强风、风暴潮、洪水等自然灾害正面袭击和选择上风方向不容易受到有毒气体、废气等污染危害以及地下没有地下管线或原存放生产过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与山坡、围墙、塔吊、高压电线等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尽量远离噪声、废气等污染源,无坍塌或高空坠物等危及安全的隐患。
4.1.2生活区、办公区建设视环境需要,一般使用硬质材料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防盗设施可靠。
4.1.3 生活区、办公区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区容区貌整齐美观,绿化布局合理。
4.1.4 生活区、办公区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供电设施和线路、给排水管网和供排气管网应布置合理。
4.1.4.1生活区、办公区应具备通水、通电条件。
4.1.4.2生活区、办公区布局及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服务标准,并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1.4.3生活、办公用房应当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规范性房屋结构及施工管理的要求,提倡采用装配式标准化简易房结构,有条件的配置空调设备,区域应符合防台、防洪、防涝要求。环境绿化应保持整齐美观,无垃圾和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