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屋面作业管理规定
a1.目的
为了保证北盛三期项目各区域屋面安装、维修维护时的人员操作和通行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盛三期项目所有涉及屋面的作业。
3.屋面安装安全管理
3.1屋面板安装
3.1.1屋面板安装前合同商需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通过,业主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作业。
3.1.2安装屋面板前,需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在作业面下方拉设安全平网。且在作业前,需对安全平网作安全试验。
3.1.3安全平网的安全试验使用不少于100公斤的沙袋从作业面自由坠落,安全平网无破损和脱落,经监理验证合格。
3.1.4屋面板安装过程中,每张屋面板必须确保所有设计要求的固定点进行固定后,方可进行下一张屋面板的安装。
3.1.5屋面板安装时,风速5级及以上停止作业。
3.1.6屋面板安装过程中,所有在作业面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全身安全带,并有可靠的挂钩点,不得脱保行走。
3.1.7屋面板安装时,合同商必须设立一名专职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专项方案的完全执行落实。
3.1.8合同商必须确保所有屋面板作业人员经过安全专项方案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人员名单报业主项目主管部门,不在上报名单中的人员不得从事屋面作业。
3.2屋面板材料管理
3.2.1合同商对屋面板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并作捆扎或采取防风措施。
3.2.2所有搬运和接触屋面板材料的人员,合同商需给予配备防割手套。
3.2.3不可吊运大量的屋面板材料到屋面进行堆放。
3.2.4对于运送到屋面的屋面板,必须在短时间内安装到位,不得散放在屋面。
3.2.5每班次施工结束后,未安装到位的屋面板需采取防风措施。
3.2.6每班次结束后,所有在作业面的屋面板必须为安装完毕的,不得有临时放置、未完全固定的屋面板。
3.3屋面临边洞口管理
3.3.1在屋面板洞口进行作业时,人员必须佩戴全身安全带,且安全带有可靠的挂钩点。
3.3.2所有已经形成的屋面洞口必须立即进行有效固定的遮盖,或者搭设1.2米以上高度的硬围挡,所有洞口都需作醒目的警示标识。
3.3.4屋面形成的临边,如无女儿墙的,必须搭设1.2米以上高度的硬围挡。
4.屋面维修安全管理
4.1当合同商需要对屋面进行维修作业时,需提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过监理审核批准,业主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4.2屋面维修时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全身安全带,所有人员活动的区域内必须有可靠的挂钩点。
4.3人员上下和在屋面行走的通道必须经过评估确认,在专项施工方案中体现。
5.屋面通行安全管理
5.1人员上下通道和屋面上的通道,行走道路内不得有洞口,行走道路旁不得有临边。
5.2每日进行屋面作业前,合同商必须对当日作业的上下、屋面行走通道进行评估确认,并召开班前会对所有作业员工进行交底。
5.3屋面施工长期上下通道必须经过监理检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4屋面施工临时上下通道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垂直生命线等。
5.5所有屋面上下和通行通道都必须设立相关的告示标牌。
5.6对非通道的可能进入的区域要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告示牌(标牌)。
6.记录
所有记录须保留项目结束后一年。
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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