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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现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8

工程总承包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总承包现场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方)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2.总则

2.1 为了达到总承包项目目标,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2 为了使总承包项目的施工管理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使施工管理活动程序化、制度化,实现总承包合同目标。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施工准备

3.1.1 现场例会(技术准备)

项目经理组织召开现场例会:

a) 建立同分承包方、业主、政府质检机构以及项目监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b) 分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分承包方应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c) 明确分承包方、业主以及项目监理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人员与会方进行技术交底。对图纸会审中提出的设计问题,设计人员应予明确答复。

3.1.2 开工条件

施工经理组织施工分承包方检查并确认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a) 业主是否已清除现场的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施工现场是否已平整;

b) 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设施资料(地下管网、电缆及通信线路等)以及水准点、坐标等是否准确、清楚并满足要求;

c) 业主是否急按合同规定将施工用水、用电、道路、通信线路等接至施工现场并满足要求;

d) 施工所需的有关手续(各类许可证件及批件等)是否齐全、有效;

e) 分承包方编制的施工总平面图,规划材料的摆放和加工位置、主要施工机具的安装位置以及运输路线等,是否已报施工经理批准;

f) 施工人员、机具以及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是否已安装妥善。

3.2 施工开工

3.2.1 确认施工条件满足后,项目部提交开工报告,业主批准。

3.2.2 项目部组织分承包方按期开工。

3.3 资源控制

3.3.1 人员控制

施工经理组织对分承包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管理人员的资质、特殊专业工种施工人员(如防水工、电工、仪表工、焊工等)以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应进行核实和验证,以确保施工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并挂牌上岗。

3.3.2 施工机械和设备以及测量仪器控制

施工经理组织对分承包方按计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和设备以及测量、检验仪器的型号、规格、性能、数量进行核实和验证,并核查其维护、保养、校准的记录和有效期,以确保其合格、有效,并进行标识。经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仪器须监督撤离施工现场。

3.3.3 物资控制

采购经理组织对构成产品的物资(材料、设备等)按《采购过程控制程序》检验和试验。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以确保其符合性和使用性。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应进行标识,对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应进行防护。

3.4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4.1 专业工程师对分承包方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分承包方案进行审查、报施工经理批准后分承包方方可实施。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3.4.2 对于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分承包方上岗人员和使用机具及作业指导书均需经施工经理审查批准。

3.4.3 分承包方应严格执行现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规范、规定,做好自检工作,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应检查其质量记录。

3.4.4 施工过程中的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应和项目分承包方、业主三方确认,尤其各类隐蔽工程和无法由下一道工序验证的工序,项目部应指派专人对其施工全过程的活动进行质量监测,对其活动的结果应依据要求进行记录,签署。

3.4.5 施工前,分承包方应向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所用物资以及操作规程、职责等,以确保工序实施的受控状态,满足质量要求。

3.4.6 前道工序或专业完成、下道工序或专业开始前,应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前道工序或专业由规定的相关方检验和确认后应进行标识并进行防护,同时,在下道工序或专业开始前,尚应经有关人员检验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专业的施工活动。

3.4.7 因分承包方的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应行使质量否决权,由施工经理签发书面通知责令分承包方停止相应的施工活动。

a) 将工程私自转包;

b) 人员未经资质审查进场作业;

c) 使用未经确认合格的材料或设备;

d) 未按图纸施工;

e) 使用作废的规范或标准;

f) 使用未经验证或经验证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测量、检测仪器;

g) 无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h) 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分承包方应对项目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负责。项目部应对分承包方的整改结果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分承包方提出复工报告,经施工经理批准后恢复施工活动。必要时报项目经理批准。

3.4.8 对施工工程中发生的严重质量问题,质量工程师有权越级反映。

3.4.9 项目部应根据分承包方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支付费用。

3.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

3.5.1 分承包方应按项目部编制的总体进度计划,编制具体的施工作业计划,报施工经理批准后并组织和安排施工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进度的实现。

3.5.2 项目部计划工程师应按计划的控制方法对分承包方的施工进度 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原因。根据影响进度的因素和责任方,按计划采取控制措施。

3.5.3 利用调度会,协调相关方的关系。

3.6 施工工程安全控制

项目部应指定人员负责施工工程中人员、机具、环境等的安全控制活动,确保施工和生产的安全:

a) 制定安全施工目标并进行管理;

b)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c) 进行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按期意识;

d) 进行按期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e) 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f) 监督分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和规定。

3.7 施工工程的不合格品控制

项目部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证。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应组织分承包方进行质量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3.8 施工过程的中间交接控制

分承包方完成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或单元工程应进行自检、标识和防护,并向项目部提出中交申请。施工经理组织进行中交检查,经检查符合规定要求时应与分承包方办理中间交接并负责标识和防护。

3.9 施工过程的质量记录控制

3.9.2 施工过程中的活动均应形成记录并应签署齐全。

3.9.3 施工技术资料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并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按专业、系统进行分类,最终形成交工资料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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