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日记编写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方)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现场施工日记编写。
2 总则
施工日记是现场施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结束后施工日记将存档保存。为了规范施工日记的编写格式、内容等事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 施工日记编写说明
3.1施工日记必须逐日填写,拖延时间不准超过12小时。
3.2施工日记的记录人有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保持其连续性。
3.3施工日记要用档案笔填写,其内容应工整、清洁、不得有涂改,不得有缺页
现象。
3.4施工日记竣工后与技术资料同时归入单位存档的资料卷内。
3.5施工日记应记录现场的施工活动、自然情况、相关联络等工作,其主要内容:
(1)气象情况;
(2)会议情况;
(3)文书文件的往来;
(4)生产活动情况(包括技术交底情况,施工工艺监督情况,施工进度和施工
单位,预防措施等实施情况);
(5)施工部位;
(6)原材料进场、验收、检验与实验情况;
(7)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9)工序、工程交接及验收;
(10)人员的调整及变动;
(11)停、开工情况及因素;
(12)机械设备的调动;
(13)措施方案调整情况;
(14)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