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倍。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气瓶在使用、充气、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应加强对气瓶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6)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7)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8)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0)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5m以上。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11)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12)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第2篇 工业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在生产中使用的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工业气瓶
1.要有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工业气瓶与供应商的安全租赁协议。
2.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应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车间安全管理员要对工业气瓶管理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训方式为:每月一次。
3.瓶库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识,并配备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
7.气瓶严禁敲击、碰撞、滚动,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6.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和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超过40°热源对气体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9.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10.严禁更改气瓶钢印和颜色标记。
第3篇 安全使用乙炔气瓶的管理规定
1.乙炔气瓶的漆颜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瓶体不得沾有油脂,保持安全附件齐全。
2.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超过40℃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30米。
4.禁止敲击,严禁抛、滑、滚、碰。
5.冬季闸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温水解冻。
6.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严禁用链绳吊装、搬运。
7.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有放射性射线场所,更不准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8.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严禁放在一起使用,间距不少于5米。
9.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10.必须有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方可使用。
11.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03mpa,最高不得超过0.7mpa。输气流速不得超过1.5-2.0平方米/时瓶。
12.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3.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季必须留有0.5mpa,春秋必须留有0.3mpa。
14.如发现乙炔气瓶有裂纹、重皮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15.如发现有严重变形、腐蚀、损伤要立即更换。
16.乙炔气瓶专用工具必须有工长统一保管,无证者不得使用。
17.各单位使用人员必须持有局特考委培训发放的操作证。
18.运送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
19.乙炔气瓶外部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⑴瓶体有渗漏、烧灼痕迹的。
⑵瓶壁有损伤,其损伤深度超过壁厚1/4、长度50mm的。
⑶瓶壁有凹陷直径超过50mm、中心深度5mm的。
⑷气瓶闸门,易溶塞连接螺丝严重腐蚀损坏的。
⑸瓶体表面有鼓包成明显膨胀,弯曲的。
第4篇 高压气瓶的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内的各类高压气瓶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管员和具体使用者必须清楚各类气体的性能和特性,做到发放使用无误。
第二条:各类气瓶必须有明显的漆色标记,佩戴好瓶帽、防震圈。
第三条:瓶库周围严禁烟火,库区要保持整洁,各类气瓶(实瓶、空瓶、不同气瓶)要分类存放。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
第四条:气瓶储存必须远离热源和明火,严禁爆晒和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混放一起,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第五条:严禁气瓶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与各类油品混放。
第六条:装卸气瓶要轻卸轻放,严禁使用油污手套,严禁野蛮装卸,严禁敲击、碰撞。
第七条:严禁在装卸过程中流动吸烟,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八条:各类气瓶要按规定检验,检验标记清晰、可辨认,同时严禁使用各类过年检期的气瓶。
第九条:严禁使用外表腐蚀严重或外表损伤严重的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倾倒措施。
第十条:电瓶车运输高压气瓶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且必须加以固定,防止气瓶滚动。
第十一条:不论空瓶、实瓶在实施运输过程中必须将气瓶瓶口全部保持一个方向,车厢内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无油污。
第十二条:所有返回库区的气瓶必须配置完好,对附件损坏、配置不齐全的气瓶库管员有权拒收,同时按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对各单位返回的气瓶(氧气、乙炔气瓶)要经常性的检查,检测气体剩余量,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05mpa和不大于0.3mpa的表压余气。
第十四条:安技处依照上述相关规定加强日常巡查,每月将检查结果报规划发展处进行考核;公司现场检查组在每月的检查中,也将此项规定作为检查的内容之一进行检查考核。
第5篇 高压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的各类高压气瓶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管员和具体使用者必须清楚各类气体的性能和特性,做到发放使用无误。
第二条:各类气瓶必须有明显的漆色标记,佩戴好瓶帽、防震圈。
第三条:瓶库周围严禁烟火,库区要保持整洁,各类气瓶(实瓶、空瓶、不同气瓶)要分类存放。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
第四条:气瓶储存必须远离热源和明火,严禁爆晒和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混放一起,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第五条:严禁气瓶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与各类油品混放。
第六条:装卸气瓶要轻卸轻放,严禁使用油污手套,严禁野蛮装卸,严禁敲击、碰撞。
第七条:严禁在装卸过程中流动吸烟,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八条:各类气瓶要按规定检验,检验标记清晰、可辨认,同时严禁使用各类过年检期的气瓶。
第九条:严禁使用外表腐蚀严重或外表损伤严重的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倾倒措施。
第十条:电瓶车运输高压气瓶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且必须加以固定,防止气瓶滚动。
第十一条:不论空瓶、实瓶在实施运输过程中必须将气瓶瓶口全部保持一个方向,车厢内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无油污。
第十二条:所有返回库区的气瓶必须配置完好,对附件损坏、配置不齐全的气瓶库管员有权拒收,同时按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对各单位返回的气瓶(氧气、乙炔气瓶)要经常性的检查,检测气体剩余量,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05mpa和不大于0.3mpa的表压余气。
第十四条:安技处依照上述相关规定加强日常巡查,每月将检查结果报规划发展处进行考核;公司现场检查组在每月的检查中,也将此项规定作为检查的内容之一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