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环境加强煤场管理的规定
我矿根据上级在关指示精神,为了保护环境,减少运煤车辆对环境的污染,从即日起组织相关人员对煤场运煤车辆严加管理。杜绝超载和不包篷布的车辆装运原煤。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此项工作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郭建春
副组长:王继有、陈元年
成 员:康志平、高永昌、白永红、郭世荣、
张如廷、樊润年
二、领导职责及分工:
在矿长领导下由综合办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由保卫科、销售科、场面负责人具体落实和实施。
具体分工是:保卫科严把运煤车辆的检查和登记关,对不带篷布的车辆不准进场,对不包篷布和超载的车辆不准放行。销售科严把过磅关,对超载的车辆一律不准开票据,场面负责人配合铲车司机严把装煤关,装满为止不准戴帽。
三、要求做到:
1、所有涉及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按照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务求做实做细。
2、凡来我矿拉煤的车辆不论是谁,一律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徇私舞弊违规放行,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保卫、销售、场面做到三配合,联手共抓。不能各唱各调。
四、加强执行力度
县政府组织专人24小时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凡查住的超载和不包篷布的车辆对发煤单位进行重罚”。按照这一指令,我矿必须认真执行,绝不能因个人工作的松懈,将煤矿经济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如果被罚,追究个人职责,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