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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1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4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1篇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①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积极排除隐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转报公司经理审批,根据贡献大小在公司会议上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200-500元奖励。

②对装饰施工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工地,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

③工地无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或已建立责任制但未执行或执行不认真处以50-100元罚款。

④工地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无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每月未向公司送安全检查报表,每项处以20-50元罚款。

⑤无定期执行安全检查,对公司及上级部门发给的隐患整改通知未定人、定时整改,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每项罚款10-30元。

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通过专业培训,由上级发给《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操作都每人次罚款50元。

⑦施工现场无五牌一图,无安全标志或安全标语,施工机械设备无随机持设安全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0-30元。

⑧不得使用童工,如发现16周岁以下童工,每人给予罚款30元。

第2篇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作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要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条件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对作业繁忙的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

第6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性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性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公里/小时。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七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包括: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

2.ⅱ级施工包括:

(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

(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4.各铁路局根据各自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具体明确局管内的施工等级。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8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度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9条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1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2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铁路局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对于通过能力不紧张的分界口,施工计划可由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和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以外的施工,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

第13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4条  铁路局运输处每年3月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于每年2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

第15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2)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3)运输处每月组织各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4)电务部门每月每站一次的30分钟封锁时间应按车站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

(5)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七、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16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第17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上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第18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要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运输处签认,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八、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19条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20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部门安排实施。各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维修天窗全路统一每周六、日停止作业。

第21条  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22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车站驼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进行。

第23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九、施工调度命令下达

第24条  施工计划调度命令下达程序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两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于施工前一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书面提报次日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是编辑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的依据。施工调度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无计划和施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核对无误的次日施工计划,编辑成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

(3)经批准后的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的12:00前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和车站,同时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

第25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车站值班员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十、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26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确保行车安全的主导作用,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27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

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行车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行车事故的,由擅自变更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28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性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29条  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30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指挥行车。要积极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一般施工要根据施工方案及安全卡控措施,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还要运用“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完善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施工天窗和封锁、慢性计划,为施工创造条件。

第31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除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3执行)。

第32条  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十一、施工过渡方案

第33条  施工过度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指导性的施工过度方案,并根据运营情况及施工需要制定安全的过度措施。施工过度具体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审定,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34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度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35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36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但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37条  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十二、严密防范易发事故

第38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十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第39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40条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行车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41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42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43条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3执行)。慢行开通后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44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后方准离开。

第45条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主管副站长)须到岗临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关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46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设函[2002]52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47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48条  要提高施工单位科技装备水平,加快大型机械在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比重,加大对营业线设备的投入,从根本上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第49条  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第50条  设备管理单位行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对有可能影响其他部门设备安全的要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或共同进行联合整治。

十四、工程验收交接

第51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52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开通申请验交开通。工程经检查后,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准验收。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53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且必须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将追究施工领导小组责任。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开通后由施工、运营接管单位共管。共管期间施工单位要及时检查整修;接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把关,必要时要参与整修(运营接管单位参与检查整修提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护);开通24小时运营单位必须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第55条  车站电气集中设备施工后,必须进行联锁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十五、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第56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十六、加强施工中的防洪工作和道口安全

第57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58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十七、严格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59条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天窗的兑现率、施工天窗的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处罚。

第60条  在营业线施工中,各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责任行车、路外伤亡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招投标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61条  铁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行车重大、大、险性、一般事故,一般、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投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62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局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要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十八、附  则

第63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铁道部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4]29号)、《铁路行车设备实施综合天窗的规定》(铁办[2005]1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铁办[2005]61号)、《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铁运[1999]1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规则)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64条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2.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3.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附件1:

维修天窗作业项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100m。

2.更换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岔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关。

8.单根抽换轨枕。

9.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10.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1.抬起钢轨,单根抽换轨枕。

12.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13.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14.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

15.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16.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18.整修道口。

19.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打磨等综合项目。

20.冻结钢轨。

21.清筛道床、边坡。

22.成段松开扣件。

23.夹板螺栓涂油。

24.成段整治或换胶垫。

25.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

26.隧道拱项漏水整治。

27.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8.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

29.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整治。

30.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

31.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

32.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听检修、整治和测试。

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

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

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

6.零星更换转辙机。

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8.ctc/tdcs设备检查。

9.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接触悬挂、附加悬挂、软横跨、绝缘部件、支撑装置、隔离

开关检修,牵引变电所内有关行车设备检修等。

第3篇 通信线路施工及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施工及维护作业

第一条 机房内作业注意事项

1、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征得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划定区域并妥善采取隔离及消防措施后方可进行。

2、禁止将工具、材料搭靠或放置在设备上。

3、严禁踩踏、移动、碰撞其他已有的缆线及设备。确须对障碍线路进行测试时,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4、对机房方向测试时,应确认该纤芯已与设备断开,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或仪表烧毁,但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5、严防任何金属屑、金属丝、金属片或其他金属物落入设备缝隙,造成设备短路。

6、禁止使用设备机架上电源。

7、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及时将工作垃圾清理干净并放入指定位置。

8、离开机房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切断施工电源,检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工作现场,必要时告知随工人员或机房值班人员。

第二条 管道内施工注意事项

1、 先将井盖打开通风,确认已经没有有毒气体后方可下井施工。

2、 严禁踏踩、碰撞、弯折井内装置及光、电缆,下井时应用梯子辅助。

3、 人井周围应作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巡查。

4、 确须动刀、动锯截断梅花管、子管或光、电缆,或用专业工具打开接头

盒时,必须由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严禁误伤其它在用线路。

5、井内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妥善隔离并保护好井内光、电缆及其它装置,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6、 施工完毕后,应仔细清理井内工具、垃圾、火种及火源,确认安全无误

后方可盖好井盖离开现场。

第三条 机械顶管及微控定向钻作业注意事项

1、 必须派专人负责,监督质量及安全。

2、 施工前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

3、 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拟穿越的设施情况,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设

施不受影响。

4、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作业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严格拟定入点、出点、深度,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5、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证交通安全。

6、施工完毕应仔细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四条 要经常检查和督促施工机具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施工机具安全完好。必须做到正确使用、正常保养、专业维修工机具和仪器、仪表,不得野蛮使用和强拆强装,特别注意工机具、仪器、仪表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电气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第五条 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及堤坝等特殊地段施工,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采取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条 杆路施工时要注意关键工序环节的安全,及时拆除临时拉线;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绝缘防滑鞋,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下雨天气禁止登高作业;布放钢绞线及光缆时随时观察钢绞线和光缆的质量及受力情况,避免吊线、光缆受到外力损伤,严防在紧线过程中出现嘣断伤人的意外发生。

第七条 布放过公路钢绞线及光缆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来往车辆。钢绞线及光缆布放后要采取妥善措施,避免过往车辆碾压、挂蹭,危及线路安全及交通安全。

第八条 直埋线路开沟、架空线路挖坑前,应仔细识别并确定其它地下管线的走向及交越的准确位置,通知维护单位人员到场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之后方可施工。在地下管线情况没有摸清之前严禁动土,严防误伤其它地下管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条 线路与其他架空通信线路交越时,我方线路尽量从其上方通过。施工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防止挂蹭引起的他方线路损伤。

第十条 线路施工经过村镇、电力线(不明线路按电力线对待),施工时应清理现场劝离闲杂人员并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必要时应协调地方停电后施工。特别是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严防作业人员或钢绞线、光缆触碰高压线造成事故。

第十一条 布放光缆时应适当配置工、机具及人员,严防光缆外皮损伤、打背扣、断纤、腾空(直埋)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应有专人检查,一旦发现及时处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需要临时存放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标志牌等材料时,应尽量远离公路,严禁占用公路路面、路肩,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意外事故。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留下的沟、坑等应及时回填,个别地段因工程需要不能及时回填的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防交通事故或牲畜跌入其中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雨季在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堤坝、房屋等设施附近动土后必须立即修复,严禁因雨水冲刷危及设施安全。

第十五条 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过程中,严禁车厢同时乘做施工人员,并要将光缆、电杆、钢绞线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要求所有施工车辆:卡车限速60公里、面包车及客货车限速80公里、轿车限速100公里。同乘人员不允许睡觉,随时观察路况和司机状态,遇见司机违章驾驶要及时提醒和制止。

第十七条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手续完整、保险齐全。

第十八条 驾驶员每日检查机动车是否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是否保持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出车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条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关乎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时刻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路边施工时,应用警示牌、警示带隔离施工区域,必要时设置路障,并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所有施工人员应注意身边的交通状况,随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角钢、或其它较大、较重材料或设备时,要将材料或设备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十三条 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水泥标志牌及其他材料或设备禁止放置在路肩或路边,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条 路肩、路边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恢复施工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三章 防火、防盗、防煤气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火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在室内、草原、森林及易燃地带施工严格按其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单独仓库专人保管,严禁与施工人员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施工人员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 施工人员要保护好个人财物,外出施工时,留守人员(如炊事员)有看护好宿舍及宿舍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驻地外施工现场临时屯放的施工材料,需过夜时应设专人看护。

第二十九条 驻地和宿舍,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材料、物品、工机器具摆设有序,不得乱丢乱弃废弃物品。

第三十条 每日应有专人负责检查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及工机器具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使用煤炭炉灶取暖的宿舍,必须安装排烟筒,并保证室内空气通畅。各队队长及安全监督员每日晚间要检查宿舍取暖设施运转情况,确保使用的取暖煤炉烟道通畅,防止煤气中毒情况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炊事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厨房整洁,保证燃气灶具、气罐、管线安全无泄漏。特别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吃腐败及不明食物,不饮用生水,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4篇 混凝土大坝高温下施工及大坝安全管理

我国对混凝土筑坝工程在高温下施工,已经有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在实际施工中形成了一个惯例:就是尽可能的避免开高温季节,这对工期造成很大影响,其实混凝土筑坝技术发展到今天,完全可以不受季节的影响,即使在高温季节施工,只要采取适当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不间断的施工,同样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混凝土坝在高温季节施工的技术措施

混凝土大坝工程在高温季节施工最关键的技术措施,就是选用合理的材料及配料,例如:

选用低水化热、低脆性水泥,高温高效外加剂,调整粉煤灰用量,选用合理的配合比,减少混凝土的绝热温升使混凝土在本质上得到改善,放宽混凝土允许入仓温度等,同样可以取得预期的结果。

(一)采用高温型缓凝高效减水剂,能降低水泥早期水化热,延缓混凝土结时间。其掺量可根据混凝土的入仓温度来确定:于是乎20℃为0.5%;20~25℃时为0.55%;26~30℃时0.6%;31~35℃为0.7%;若高于35℃为0.75%。试验表明,在相同条件下,可降低水泥水化热40%多。

(二)采用低脆性低热水泥:低脆性低热水泥,具有高铁、低铝、高硅、低脆性及低水化热特点,同时掺入适量的粉煤灰,水化热可降低60%多。

(三)降低材料初始温度:在混凝土拌合前,采用适当措施,(如:搭凉蓬等于)降低砂、石、水泥的温度,也可达到降低混凝土温度的效果。

(四)控制混凝土运输升温:主要是在混凝土运输设备搭遮阳棚,减少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吸热升温及vc值的损失。

(五)仓面施工控制:

1、仓面喷雾降温是重要的质量保证措施之一。利用喷雾机在混凝土表面不断喷雾,避免混凝土失水变白及结硬现象,达到降温保温的效果。

2、控制混凝土仓面摊铺面积:

根据本单位的施工能力,设备能力,仓面的处理能力,以确定一次浇筑仓面面积,以保证下层混凝土在初凝前被上层混凝土覆盖上为宜。

3、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停放时间:

混凝土拌合物从出机口到现场振捣这段时间,vc值损失在1~2h内影响不大,若在3h以上vc值的损失会成倍增长。vc值的大小与混凝土的密实度有很大关系,当保证混凝土的密实度,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停放时间。般情况下,从出机口到现场振捣历时不得大于2小时。

二、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在工程施工中,应推到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招标制,落实建设监理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一)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各部门在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技术质量管理上明确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具体负责工程技术、质量工作,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进行决策,从而使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要委托符合资质要求、信誉好的监理公司,为了工程的监理单位,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合同规定对工程中的设计和施工质量负有监督、控制的责任并向建设单位进行负责。各监理工程师为强化现场管理,可把工程项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重要工序采用旁站的办法跟踪检查、签证把关。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以质量经理为中心、工段长负责、现场质量控制与职能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全天候24小时双重质量监督控制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工程设计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要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院为设计单位,并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设计行为。设计单位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计工作流程,设计文件审核、工作标准、设计文件发布规定。为保证设计单位要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变更或人优化设计方案。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先由甲方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监理审查,不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图纸,不能交付施工。

(五)材料供应质量控制

工程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技术指标均由设计单位提出,对用量较大的水泥、钢材、甲方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产厂家,由施工单位提出采购计划,甲方协调供应,从而保证了钢材、水泥的质量,工程所有原材料进入现场必须有厂家保证书和合格证,经甲方和监理化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六)严格合同规定,强化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条款中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要求与说明,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三检制”的质量原则,在工序结束时必须经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对关键工序,均需建立完整的验收程序和签证制度,甚至监理人员跟班休业。

(七)落实责任、做好记录

施工现场值班人员采用旁站形式跟班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把握自己监理项目的每一道工序,坚持做到“五个不准”。为了掌握和控制工程质量,及时了解工程情况,监理人员施工过程的要素进行检查,并做出施工现场记录,换班时经双方人员签字,值班人员对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八)加强相互协商,开好各种会议

为了协调施工各方关系,建设单位应每天召开现场碰头会,检查工程进度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理部门要定期召开施工单位生产协调会议,重点解决急需解决的施工干扰问题人,会议形成记要文件由施工单位执行。

(九)完善检查制度、重视质量问题

根据监理部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施工质量责任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加强自检工作,并对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坚决执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出现质量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三、混凝土大坝的安全管理

我国混凝土大坝建设发展较快,已建设的高、中、低坝,大部分质量较好,为下游的工农发展,供水发电效益显著。但也

有一些病坝险坝,年以失修,溃坝事故也时有发生,后果相当严重,一方面使防洪、供水、发电效益毁于一旦;另一方面给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大部分溃坝事故,是由于年久失修,施工质量差,且管理不善造成的。所以,混凝土大坝在这行中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一)完善坝的设计和施工

可靠度设计通过作用和抗力的不均性及其它不定因素,以统计概率理论进行计算,要求满足一定的可靠度指标,是较为合适的。要重视地质勘测、水文气象及规划设计工作。合理选用作用及抗力的各种参数,时可能对大坝造成风险隐患的地方,在设计中应给予特别重视,进行专门分析和论证,并提对策、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

(二)加强大坝的安全监测

要按照规定经常对大坝安全进行监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对现测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和分析,大坝监测且有长期性,速续性和实发性。所以,大坝现测资料分析必须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会延误时机,酿成大祸。近年来我国大坝原型观测进展较快,观测资料分析除统计模型外,在反分析的基础上双发展了确定性模型,这样可以预测在今后高水位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大坝的性态,以判断大坝的实际安全。所以,大坝的及时监测分析和及时维护处理对提高大坝安全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结束语

经过一百年的大坝实践,大坝的溃坝率,到本世纪末已降至0.2%或更小,这仍然是相当惊人的。所以,完善大坝的设计和施工,提高施工质量,做好大坝的管理和加强大坝的安全监测是至关重要的。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措施

内容:

1、从施工工程整体考虑。线路架设前首先考虑工程施工期间对周围道路、行人及邻近居民、设施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设立安全区域、标示牌),安全通道及高处作业对下部和地面人员的影响;临时用电线路的整体布置、架设方法;安装工程中的设备、构配件吊运,起重设备的选择和确定,起重以外安全防护范围等。复杂的吊装工程还应考虑视角、信号、步骤等细节。

2、季节性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夏季防暑降温、雨季施工要制定防雷防电,冬季防火、防大风等。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拘一格,按其施工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及施工环境条件,选择安全防范重点,但施工方案必须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明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点,应重点抓住:①防高空坠落;②防触电;③防交通事故;④防误操作等 4 种伤害的防患制定相应的措施,内容要充实,有针对性。

3、技术措施指的是为保证人员安全施工和设备安全运行,从技术上对设备和人员操作采取的措施。制定技术措施时,应视工作对象和内容,以规程为依据,特别是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写。编写技术措施时,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掌握电网运行方式,明确带电设备,对需要检修和处理的设备从技术上采取安全保证,对施工人员要采用的工作方式从技术上加以规范,以保证工作的安全进行。

4、安全措施应从人员教育、危险点(面)预控、措施落实、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安排,尤其要进行深入的危险点分析。实行预控的安全措施就是要根据作业内容、工作方法、作业环境、人员状况(包括人员情绪)、设备实际等去分析,查找可能导致人为失误事故的危险因素,再依据规程制度逐一制定防范措施,不得照搬规程或套用其它工程安全措施,并在生产现场实施程序化、规范化作业,以达到防止人为失误事故发生的目的。安全措施应详细体现工程施工过程中逐级监督、逐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的思想,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较为特殊的作业项目,在安全措施中要加以特别体现。

5、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这是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关键。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核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若存在漏洞不可开工,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6、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作程序中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这是贯彻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规范的过程。

7、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 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第6篇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 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 施工计划

第5条 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7条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路局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将汇总表于2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提报程序按附件2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8条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路局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按照南铁办发〔2008〕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领导小组应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加大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10条 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11条 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各类施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施工安全监督

第12条 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1.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路局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

2.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各安全监察队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

3.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派专(兼)人员负责,并相对固定。

第13条 路局及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重点抽查。

2.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施工安全监督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定期总结分析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4条 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把关。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对建设管理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2.负责编制月度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负责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4.每月3日前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小结》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安全监察队,由主管业务处形成本部门《施工安全检查小结》报安全监察室。

第15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施工安全监督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2.各施工安全监督组应全面掌握施工单位作业进度和安排情况,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编制每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各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

3.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各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16条 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因施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17条 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路局和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另文公布)。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8条 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19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的通知》(南铁安监电〔2009〕588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技规》、《行规》、《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20条 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确保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

附件:1.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报表格式

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

第7篇 工程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培训考卷

说明:本试卷共50题、均为选择题;每题2分、共100分;请在每题后的( )内填入答案,对填“√”、错填“×”。

1、“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是指施工时不用车辆就行。( )

2、 只有安全防护人员需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无须进行安全培训即可上道作业。()

3、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作业防护牌、手旗、信号灯、响墩、安全防护线绳等。()

4、当日上道施工作业计划当日10:00点之前向临时调度所申报。()

5、无施工计划或行车计划不明及施工计划未经临时调度所批准不得上道施工。( )

6、驻站联络员可自主决定施工计划销点工作。()

7、不能在计划施工点内完成施工任务时,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能擅自延点。()

8、计划行车时间段的前后各30分钟内不得上道施工。()

9、所有上道使用的小型车辆(平板车、单轨车、轨检小车等)要全部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加锁保管。()

10、小型车辆(平板车、单轨车、轨检小车等)上道施工,只要经过保管人员同意就行。()

11、已铺轨区段,线上作业禁止使用手扶拖拉机或农用机动车辆。()

12、只要施工需要,即可设置临时道口。()

13、临时道口必须设有专人看护,确保人员、车辆通过临时道口的安全,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 ()

14、未封闭的栅栏口必须设立禁止通行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15、每个上道作业点必须有现场负责人及正式职工带队进行全程监控作业,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

16、上道施工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带班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当日的行车计划,现场防护人员可不带。()

17、必须执行“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未设好防护不得开工。()

18、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在行车计划点前30分钟内清除影响行车安全的侵限机物。()

19、施工结束后,即可撤除防护信号,办理销点。()

20、由于施工区段离驻地远,施工人员可顺路搭乘工程列车。()

21、上道施工人员可在道心行走,但必须注意瞭望,确认无列车通过。()

22、沿线堆放的物料和小型工机具等必须置于左、右线路中心3米远以外,临时堆放物高度不得超过1m,且要堆放平稳、牢靠,防止坍塌。()

23、站台铺面铺设施工作业不在正线上,不需要提报施工计划。()

24、在工程线限界内的上部进行雨棚施工作业,必须提报施工计划。( )

25、铺轨后,综合接地及轨道板连接线施工也必须提报施工计划,按要点施工程序执行。( )

26、工程纠缺影响工程线行车时,也必须提报施工计划。( )

27、工程线巡道是行车单位的事,上道施工只要做好防护措施就行。()

28、如施工需要,可搬动道岔改变线路方向,以方便推小车。()

29、防护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其他上道作业人员可不穿。()

30、桥梁线间防水属铺轨后需施工的工程项目,无需提报上道施工计划。()

31、上道施工有防护人员防护,作业人员可不必管有无行车。()

32、因施工需要,作业用的小机具可暂时放在轨道板上。()

33、路基电缆槽盖板施工不在轨道上,可随时施工。()

34、只要有上道施工计划就可上道施工。()

35、非施工作业期间,机具、物料等不得上道,严禁发生侵限。( )

36、必须严格按《技规》线路建筑限界有关规定搭设施工作业平台,日常加强巡视检查,防止歪斜坍塌。( )

37、只要上道施工计划批准了就可上道施工。()

38、上道施工作业必须有监理在现场监控。( )

39、因施工准备不足,即可不上道施工,也无需销点。()

40、发现工程线有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组织抢修。()

41、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 )

42、上道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配带无线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

43、当地村民从铺轨后的线路上横穿通过,可不管。()

44、铁路工程线和营业线区别大了,没必要管太严。()

45、上道施工必须得到和确认有允许施工的调度命令。( )

46、严禁施工人员坐、卧、钻车底和翻爬工程列车。( )

47、工程线铺设后,无施工作业时任何人员不得无故上道。()

48、大型机具上道施工必须有专项防护措施。( )

49、上道施工的安全防护人员位置在距作业区段两端各500m的地方。()

50、轨检小车上道无需提报施工计划。( )

第8篇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三、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四、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施工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项目部各架子队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旱灾行全面总结。

二、施工现场由项目部明确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工班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照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三、施工计划的编制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项目部的年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编制,并由局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经审核后,按照计划组织施工。

四、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项目部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部门批准,由项目部安排施工。

五、施工登销记程序

一、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及时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二、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六、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一、确保施工安全是头等大事。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实施工安全措施。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权成的铁路交通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七、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一、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路交通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第9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

(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分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第8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的准备工作第五条

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2、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分部副经理或总工负责);

3、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执行预报、实施后的信息收集和汇报。 第六条

施工安全协议,对于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所提报施工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分部必须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分部领导负责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应及时传达至作业队、作业班组,以便按协议落实到岗位,协议书需作业人员注意的事项,应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主要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八条

施工方案分部编制后。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京福客专安徽公司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方案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施工目的及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及列车运行条件、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劳力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九条

施工日计划:经理部必须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建设指挥部调度预审。建设指挥部调度经对照月度施工计划无误后汇总,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

接到施工日计划后,分部负责通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无施工日计划或施工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

施工前,分部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周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应包括限界检查和地下管、线、电缆设施位置及其防护范围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必须逐项明确。

第十一条

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

对重要复杂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建设指挥部审批。其中对ⅰ、ⅱ级施工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第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完成对营业线施工关键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安全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等)的资格认定和营业线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需参加路局或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路局培训合格的,由经理部组织请建设指挥主管部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

分部必须在人员开始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前,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备品、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条  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

“施工预想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具体施工任务,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图纸、材料、工具、技术、劳力、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联络员姓名、位置、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到岗,技术人员到位。施工完3小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第十八条

营业线封锁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总负责人下达执行。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总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当施工总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第二十条

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封锁时间或者安排列车限速运行。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总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设备开通前,应认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前施工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别做好记录。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对列车通过后复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须现场布置确保整修期间行车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和期限,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检查记录,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条

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现场施工把关人员由分部统一安排。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

2、未规定办理施工登记,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

3、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

第10篇 线路施工及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施工及维护作业

第一条 机房内作业注意事项

1、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征得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划定区域并妥善采取隔离及消防措施后方可进行。

2、禁止将工具、材料搭靠或放置在设备上。

3、严禁踩踏、移动、碰撞其他已有的缆线及设备。确须对障碍线路进行测试时,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4、对机房方向测试时,应确认该纤芯已与设备断开,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或仪表烧毁,但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5、严防任何金属屑、金属丝、金属片或其他金属物落入设备缝隙,造成设备短路。

6、禁止使用设备机架上电源。

7、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及时将工作垃圾清理干净并放入指定位置。

8、离开机房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切断施工电源,检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工作现场,必要时告知随工人员或机房值班人员。

第二条 管道内施工注意事项

1、先将井盖打开通风,确认已经没有有毒气体后方可下井施工。

2、严禁踏踩、碰撞、弯折井内装置及光、电缆,下井时应用梯子辅助。

3、人井周围应作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巡查。

4、确须动刀、动锯截断梅花管、子管或光、电缆,或用专业工具打开接头

盒时,必须由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严禁误伤其它在用线路。

5、井内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妥善隔离并保护好井内光、电缆及其它装置,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6、施工完毕后,应仔细清理井内工具、垃圾、火种及火源,确认安全无误

后方可盖好井盖离开现场。

第三条 机械顶管及微控定向钻作业注意事项

1、必须派专人负责,监督质量及安全。

2、施工前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

3、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拟穿越的设施情况,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设

施不受影响。

4、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作业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严格拟定入点、出点、深度,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5、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证交通安全。

6、施工完毕应仔细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四条 要经常检查和督促施工机具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施工机具安全完好。必须做到正确使用、正常保养、专业维修工机具和仪器、仪表,不得野蛮使用和强拆强装,特别注意工机具、仪器、仪表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电气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第五条 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及堤坝等特殊地段施工,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采取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条 杆路施工时要注意关键工序环节的安全,及时拆除临时拉线;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绝缘防滑鞋,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下雨天气禁止登高作业;布放钢绞线及光缆时随时观察钢绞线和光缆的质量及受力情况,避免吊线、光缆受到外力损伤,严防在紧线过程中出现嘣断伤人的意外发生。

第七条 布放过公路钢绞线及光缆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来往车辆。钢绞线及光缆布放后要采取妥善措施,避免过往车辆碾压、挂蹭,危及线路安全及交通安全。

第八条 直埋线路开沟、架空线路挖坑前,应仔细识别并确定其它地下管线的走向及交越的准确位置,通知维护单位人员到场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之后方可施工。在地下管线情况没有摸清之前严禁动土,严防误伤其它地下管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条 线路与其他架空通信线路交越时,我方线路尽量从其上方通过。施工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防止挂蹭引起的他方线路损伤。

第十条 线路施工经过村镇、电力线(不明线路按电力线对待),施工时应清理现场劝离闲杂人员并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必要时应协调地方停电后施工。特别是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严防作业人员或钢绞线、光缆触碰高压线造成事故。

第十一条 布放光缆时应适当配置工、机具及人员,严防光缆外皮损伤、打背扣、断纤、腾空(直埋)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应有专人检查,一旦发现及时处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需要临时存放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标志牌等材料时,应尽量远离公路,严禁占用公路路面、路肩,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意外事故。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留下的沟、坑等应及时回填,个别地段因工程需要不能及时回填的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防交通事故或牲畜跌入其中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雨季在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堤坝、房屋等设施附近动土后必须立即修复,严禁因雨水冲刷危及设施安全。

第十五条 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过程中,严禁车厢同时乘做施工人员,并要将光缆、电杆、钢绞线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要求所有施工车辆:卡车限速60公里、面包车及客货车限速80公里、轿车限速100公里。同乘人员不允许睡觉,随时观察路况和司机状态,遇见司机违章驾驶要及时提醒和制止。

第十七条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手续完整、保险齐全。

第十八条 驾驶员每日检查机动车是否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是否保持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出车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条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关乎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时刻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路边施工时,应用警示牌、警示带隔离施工区域,必要时设置路障,并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所有施工人员应注意身边的交通状况,随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角钢、或其它较大、较重材料或设备时,要将材料或设备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十三条 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水泥标志牌及其他材料或设备禁止放置在路肩或路边,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条 路肩、路边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恢复施工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三章 防火、防盗、防煤气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火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在室内、草原、森林及易燃地带施工严格按其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单独仓库专人保管,严禁与施工人员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施工人员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 施工人员要保护好个人财物,外出施工时,留守人员(如炊事员)有看护好宿舍及宿舍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驻地外施工现场临时屯放的施工材料,需过夜时应设专人看护。

第二十九条 驻地和宿舍,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材料、物品、工机器具摆设有序,不得乱丢乱弃废弃物品。

第三十条 每日应有专人负责检查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及工机器具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使用煤炭炉灶取暖的宿舍,必须安装排烟筒,并保证室内空气通畅。各队队长及安全监督员每日晚间要检查宿舍取暖设施运转情况,确保使用的取暖煤炉烟道通畅,防止煤气中毒情况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炊事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厨房整洁,保证燃气灶具、气罐、管线安全无泄漏。特别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吃腐败及不明食物,不饮用生水,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11篇 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卡控措施

1.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齐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并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爆破工、机械司机、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4.施工现场(项目指挥部和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5.重要工程现场必须设置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平面布置图、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公告牌。

6.路基施工过程中,必须定期对施工路段和主要便道进行洒水,确保现场道路不扬尘。

第12篇 地下室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措施

1 文明施工措施:

1.1 场容场貌管理

a、在施工整体布置上狠下功夫,使其外貌内景都能符合代表公司、上海市的文明水平,充分体现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的先进水平。

b、施工现场布置设置,设备应按场布图规定搭设,并随施工的不同阶段及时更换场布图牌和合理调整现场临时布置。

c、为保证施工现场内道路平坦、畅通,工地的主干道、施工便道及工种通道应作一次性规划,场地内的施工道路实行硬化,浇筑厚度不小于150mm的路面,实施硬地法施工,主干道道路都需硬化。

d、建筑物四周宜浇筑砼散水坡,散水坡侧设排水沟。保持场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的'五头'及散物。

e、建立场地排水系统、主要道路、施工便道堆场等一侧须搭设排水沟,排水沟上设铸铁盖板。

f、 工地实行高围墙封闭施工。

1.2 材料堆放管理

a、砂石料分别堆放,底脚随用随清,灰池砌筑符合标准,布局合理,安全整洁,做到灰不外溢,渣不乱倒。

b、对钢筋、竹笆、扣件、钢脚手管等材料,运到现场应分类集中堆放,分别插挂标牌。

1.3 现场砂浆搅拌系统的场容管理:

a、现场搅拌系统应在装饰阶段中合理布局,交通便利地布置堆场和仓库等。

b、砂的堆放,应砌筑挡料墙。

c、现场内应设水泥库,袋转、散装不混放,设专人管理。做到分类插挂标牌,记载齐全、正确,牌物帐三者相符。

1.4 临时设施

为了保障施工生产,便于施工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合理布置临时设施。

a、设置一定数量、宽畅整洁的办公室。

b、设置与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

a.职工食堂及相关配套设施。

b.工地有临时保健室。

c.厕所。

d.开水间和茶水亭,还应在出入口位置相应设置门

c、为保障施工生产,需设置如下施工用房。

a.临时配电间、电工间、机修间。

b.五金仓库、材料仓库等。

c. 氧气、乙炔仓库,按规范要求建造,必须用砖墙等防火材料围护,并设铁门及防火盖板。

d.试块养护室。

e.危险品仓库。

2 生活卫生管理:

2.1生活卫生应纳入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

2.2施工现场须设置茶水筒,做到有盖加水配杯子,有消毒设备。

3.3食堂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保持整齐清洁,严禁交叉污染。食堂排水应设沉淀池和隔油窨井。

3.4工地有男女厕所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洁无害,定期抽粪。

3.5工地应有临时保健时或巡回医疗点,定期服务,关心职工健康。

3.6临时专人负责生活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洁,协调好市容检查部门,地区公务所有关工作,不因施工而市容环境卫生。

3.7落实专人负责各公用部位、楼层楼面、道路的清扫和卫生保洁工作。

3.8卫生垃圾须随时处理,集中加以遮挡。

4 交通畅通保证:

为确保车辆安全进出工地,特别是各种建筑材料车辆进出场,应做 好与本地区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维护好施工阶段现场与外界的交通持续。在车辆进出时派专人(保安)负责指挥交通,做到不因工程施工而造成马路上社会车辆的堵塞。

5 文明建设措施:

a、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上海市民'七不'规范。

b、加强班组建设,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有良好的班容班貌。项目部给施工班组提供一定的活动场所,提高班组整体素质。

c、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位。

d、施工现场的外包队伍人员组织情况明了,建立档案卡片,与分包队伍签订治安防火协议书,对外包队伍人员加强法制教育。

e、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工地有专人负责协调与周围居民、所在地居委会、市政交通、环卫等单位的横向关系,定期主动召开会议,听取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建议,保证工程文明施工,使工程成为爱民工程、便民工程。

第13篇 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 考试卷

一、填空题

1、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2、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铁道部的,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4、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需要申请的营业线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为申请营业线施工计划,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其中施工安全协议是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5、批准公布的营业线施工计划日期到达前3日,施工单位将执行兑现施工的申请报路局主管业务处(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针对i、ii级施工计划的实施,施工单位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6、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施工作业完毕。

7、施工单位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限制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

8、施工单位使用大型机械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行走时,机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营业线限界。机械伸长部位和被吊起物件、横向转动物件端部必须与营业线外侧钢轨保持2米以上距离。在施工现场距营业线外侧钢轨2m处,设置警戒防护绳,并按一机一人设置专职防护。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大型机械必须停止作业,摆放平稳。如因工程确需在距营业线钢轨外侧不足2米处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提报施工方案,办理封锁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封锁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坡上推、挖土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米厚的隔墙,以防止大型机械向营业线滑落。自卸汽车不得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汽车不得在靠近营业线的新线路基上掉头。

9、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160km/h7500mm,距线路中心2440mm。

10、临近营业线施工,并行长度不足30m,施工周期长,大型机械配合,相对固定的施工,如桥墩、桥台、等施工,必须安排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一机一人,列车接近时停止作业。

二、判断题

1、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对)

2、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共同签订。(错)

改正:。。。。。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

3、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对)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对)

5、已批准的施工计划(站内维修天窗除外),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路局调度所予以取消,并抄送有关业务处和相关单位。(错)

改正:。。。。。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抄送路局有关业务处和调度所予以取消。”

6、登记时间的规定:i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胡16小时前;二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时;三级施工,在施工前40分钟登记完毕,逾期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必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实际封锁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错)

改正:。。。。。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必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

7、禁止施工单位把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胡工程分包给路外施工单位。(对)

8、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胡人员担当。(对)

9、机械作业的驾驭人员必须经过铁路限界知识教育且考试合格,先培训后上岗,临近既有线挖机的大臂伸长(最长部分)距钢轨头外部保持2m以上。(对)

10、人员携带工具、材料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对)

三、问答题

1、营业线施工必须把什么安全放在首位必须坚持怎样的方针各单位必须执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几项

答: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工地防护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工地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之间保持密切关系,随时接转驻站联络员通报的信息,并及时转达施工负责人,向驻站联络员和两端防护员转达施工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向施工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报。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负责施工地点信号标志的设置与撤除。因施工、水害、便线等临时限速地点,应设专人巡查,列车临近时,在减速地点标处接车,并按防护规定记录。

3、施工单位主要应针对哪些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答:施工单位主要应针对以下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1).施工前超范围准备

(2).施工中挖断电缆

(3).爆破损坏行车设备

(4).作业车辆溜逸

(5).轨道车辆违章行驶

(6).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

(7).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

(8).机械和料具侵限

(9).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

4、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哪些

答:(1). 一、二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次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5、本工地根据作业内容,主要影响行车危险源有哪些、采取那些措施

答:(1)、作业内容:钻孔桩、系梁,危险源:①挖断电缆,②施工机械侵限,③损毁路基边坡,措施:①专人防护、请设备单位监护,②大型机械派专人一机一人盯控并设地锚,③人工先挖探沟;列车用尽ghu

(2)、作业内容:墩柱、盖梁,危险源:①施工机械侵限,②模板坍塌侵限,措施:①专人防护、请设备单位监护,②大型机械派专人一机一人盯控,并设地锚,③吊装材料时设引导绳。

(3)、作业内容:箱梁驾设,危险源:①施工机械侵限,②吊装碰撞供电线,措施:①专人防护、请设备单位监护,②大型机械派专人一机一人盯控,并设地锚,③编制施工、防护方案,采取要点施工吊装。

(4)作业内容:桥面系施工危险源:①施工机械侵限,②吊装碰撞供电线,③高空坠物,措施:①专人防护、请设备单位监护,②大型机械派专人一机一人盯控,并设地锚,③编制施工、防护方案,采取要点施工,④施工工具采用袋装严禁抛掷,人走料清。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1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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